平顶山市石龙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城市管理局抑尘车、机扫车、洒水车环卫车辆购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LZC2021-11-43-H13
2、项目名称:城市管理局抑尘车、机扫车、洒水车环卫车辆购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000000.00元
最高限价:400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1 | 城市管理局抑尘车、机扫车、洒水车环卫车辆购置 | 4000000.00 | 4000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18吨纯电动抑尘车一辆、18吨纯电动多功能抑尘车一辆、18吨洗扫车一辆、18吨洒水车一辆;
(2)验收标准:验收合格;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保期:所有产品质保1年(纯电动车辆电池电机电控质保不低于5年);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以提供审计报告的需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的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或银行扣款凭证。依法如享有免税政策的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需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其他要求:(供应商出具书面声明,格式自拟):①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②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4)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1月17日 至 2021年12月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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