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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佳何阀室东侧山体及斧头岩水库山体复绿施工(宁海-象山)招标公告

2021-11-22 16:46:40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宁海-象山天然气管道工程大佳何阀室东侧山体及斧头岩水库山体复绿施工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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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海—象山天然气管道工程经浙发改能源【2017】351号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天然气管道1 条,起于甬台温天然气管道江瑶阀室,止于新建的象山末站,管道全长约30.87公里,设计压力6.3 兆帕,管径DN400, 设计年输气量1.34亿立方米,日输气量为38.3万立方米。项目新建2 座阀室(桥头胡阀室、大佳何阀室)、1 座象山末站,扩建江瑶阀室,建设地址位于宁波市宁海县和象山县境内,管递途径宁海县西店镇、梅林街道、桥头胡街道、强蛟镇、大佳何镇以及象山县西周镇,目前已建成。项目业主为浙江浙能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有出资+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3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浙江浙能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大佳何阀室东侧山体及斧头岩水库山体复绿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浙江浙能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内容

    大佳何阀室东侧(NX092-NX094)和斧头岩水库山体(NX096-NX097)挂网客土吹附喷播复绿。

二、投标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分管或主管企业安全副经理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应提供企业出具分管或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任命文件)、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应具有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沿线复绿或者场站绿化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2、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完成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沿线复绿或者场站绿化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工程验收资料等能证明其施工业绩的资料); 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三)其他: 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 类证书,人数不少于1 人。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交易平台”,购买招标文件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未取得“交易平台”用户名和密码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单位登记手续。具体登记办法可详见“交易平台→客服中心→投标人注册流程”。

    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1年11月22日9:00至2021年11月26日17:00(北京时间)。

    3、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支付方式:平台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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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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