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黄埔区2022年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编号:JG2021-14015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投标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4日 0时0分~2021年12月14日 15时0分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保证金金额(万元):1.5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50.9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如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2总监理工程师(下文简称“项目总监”):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类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需提供近6个月该投标人为其购买的有效社保证明。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3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水利工程业绩(完成时间以验收鉴定书上的验收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关键页及验收鉴定书(指单位或合同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6投标登记前,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单位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 3.7投标人出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8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提供网页截图)。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类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需提供近6个月该投标人为其购买的有效社保证明。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4日 15时0分 - 2021年12月14日 16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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