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黄埔区2022年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施工项目编号:JG2021-14027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投标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5日 0时0分~2021年12月16日 15时0分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黄埔区2022年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施工Ⅱ标:否
保证金金额(万元):黄埔区2022年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施工Ⅱ标:10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黄埔区2022年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施工Ⅱ标:2000
投标人资格条件:黄埔区2022年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施工Ⅱ标: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1.2投标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标段一、二要求: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2)标段三要求: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3.1.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2)项目负责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①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②小型项目负责人须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1.5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3.3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有)、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3个月(时间为: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4投标人已按公告附件一规定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且项目负责人(总监)、技术负责人需签字确认。 3.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提供网页打印页)。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黄埔区2022年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施工Ⅱ标:(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2)项目负责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①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②小型项目负责人须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6日 15时0分 - 2021年12月16日 16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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