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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高明生产基地智慧LED照明生产厂房(1~3栋)设计施工总承包

2021-11-26 19:42:31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高明生产基地智慧LED照明生产厂房(1~3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高明生产基地智慧LED照明生产厂房(1~3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9-440608-04-01-202647)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照明大道以北、恒昌路以东。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在高明生产基地规划用地53.43亩(折合35617.77m2)建设标准化生产厂房,包括建设3栋智慧LED照明生产厂房、以及道路绿化基础配套等。

其中,项目建筑占地总面积为18875m2,建筑总面积为95452m2,计容建筑总面积为94023m2,容积率2.68,建筑密度52.99%,绿地率约10.6%,绿地面积2000m2。

2.3 计划工期:28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1年12月30日、竣工时间2022年10月11日

2.4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内容包括:根据项目招标文件所述范围内设计工作,包括厂房建筑、装饰装修及配套的二次消防(不含精装修)、机电及配套的道路、绿化设计工作、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设计后续配合服务、竣工图等项目实施所需设计的内容。

(2)施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施工总承包。具体施工内容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条件完善、地基处理、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外墙面、屋面工程;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不含精装修);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配套道路、绿化及建筑节能等相关内容的施工及试验、鉴定、原材料检测及验收等。

2.4.2本次招标控制价为¥13077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382万元;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12695万元(含暂列金额:100万元、暂估价:0.00万元)。暂估价、暂列金为非竞争性费用,按招标文件要求列入总价。

2.5承包方式:固定设计费结算折率及固定建安工程费结算折率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要求包设计、包施工、包材料、包设备购置、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包限额设计、包造价控制、包预结算编制、包竣工图编制、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档案、包保修。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2.6工程质量要求:

2.6.1工程设计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

2.6.2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相应的施工资质、设计资质,具体如下: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4.2.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招标文件对收款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人,则为联合体牵头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4.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为考评等级C级或以上的。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信息登记的网页截图。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截图, 已开通网上查询打印的广东省外投标人可提供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5.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承诺未被锁定至其他项目。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注:提供相关平台截图)。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5.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6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房屋建筑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6.2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委派)

4.7.1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4.7.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省外进粤企业的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截图。

4.7.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4项目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岗位人员不能为同一人。

4.8专职安全人员1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9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投标人应在2021年11月29日9:30至12月3日16:00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已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休息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止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45号窗口(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购买招标文件。未在截止时间前购买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

5.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方能进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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