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永和华星光电项目地块周边道路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编号:JG2021-14164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投标登记时间:2021年11月30日 0时0分~2021年12月27日 10时0分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保证金金额(万元):2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14.59投标人资格条件: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材料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4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附表的认证范围覆盖招标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材料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本项条件。 3.5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企业信息登记。 3.7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8近二年(从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3.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按要求签署盖章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2)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3.10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 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3.5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7日 10时0分 - 2021年12月27日 11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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