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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12局苏地2021-WG-42号地块项目、14局343国道、14局江心洲污水收集系统二通道建设工程(穿越夹江段)项目、15局宿豫中学重建工程、15局南京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物资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2021-12-02 16:02:46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中国铁建12局苏地2021-WG-42号地块项目、14局343国道、14局江心洲污水收集系统二通道建设工程(穿越夹江段)项目、15局宿豫中学重建工程、15局南京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物资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SHJC-2021-77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苏地2021-WG-42号地块项目EPC工程一标段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苏地2021-WG-42号地块项目EPC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为苏州京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343国道大丰至盐都段工程YF3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发展有限公司343国道大丰至盐都段工程YF3标项目经理部,业主为盐城市快速路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本招标项目江心洲污水收集系统二通道建设工程(穿越夹江段)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江心洲污水收集系统二通道建设工程(穿越夹江段)项目经理部,业主为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4本招标项目宿豫中学重建工程,招标人为中铁十五局集团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宿豫中学重建工程项目部,业主为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宿豫中学。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5本招标项目南京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D.011.X-TA01标土建三工区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D.011.X-TA01标土建三工区项目经理部。业主为南京江北新区枢纽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拨款和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型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 中铁十二局集团苏地2021-WG-42号地块项目EPC工程一标段项目包括3栋26F住宅楼、1栋25F住宅楼、2栋22F住宅楼1栋2F配套用房、2栋垃圾站(1F)、地下车库(-1F)等。项目开工日期:2021年12月7日,项目完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

2.1.2 大丰至盐都段工程YF3标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刘庄镇,主要包含通榆河特大桥(涉铁范围西)、老204国道互通和刘高线互通,全长3.795km。本项目包含路基工程、桥梁工程和路面工程。共计挖填方65.78万m3,混凝土13.82万m3,钢筋1.83万t,水稳混合料19.15万t,沥青混合料5.54万t。总工期为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8月2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下发开工令为准);计划交工日期:2023年8月24日;合同价为5.93亿元。

2.1.3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江心洲污水收集系统二通道建设工程(穿越夹江段)项目经理部成立于2021年10月18日,施工内容为江心洲污水收集系统二通道建设工程(穿越夹江段)起于江心洲市民广场西侧地块,下穿江心洲市民广场、江堤路后,于旗杆渡口南侧进入夹江水域,在棉花堤北侧进入陆域,最后穿越江堤路进入滨江公园,终于江南工作井。项目路线全长755.6m(起止里程KO-43.800~K0+711.8),其中盾构隧道长度693m。夹江隧道段采用盾构法施工,盾构隧道外径8.8m,内径7.9m,采用泥水平衡盾构机,于夹江两岸各设置一座工作井。项目开工日期:2021年10月15日,项目完工日期:2023年12月3日。

2.1.4宿豫中学重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位于宿迁市宿豫区学海路4号。用地面积:155503.00㎡,总建筑面积:134088.30㎡,占地面积:37793.67㎡,建筑密度:24.30%,容积率:0.74,绿地率:35.1%,机动车地下停车位:400辆,非机动车地上停车位:2167辆。本工程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15135.30㎡,地下建筑面积:18935.00㎡。其中新建1#教学楼(5F))、风雨操场(2F)、报告厅(2F)及阶梯教室(1F)建筑面积:40633.88㎡,2#综合楼(5F)建筑面积:建筑面积:10694.97㎡,3#宿舍楼(5F)建筑面积:38388.32㎡,4#食堂(3F)建筑面积:8133.85㎡,5#门卫(1F)建筑面积:59.59㎡,6#门卫(1F)建筑面积:59.59㎡,7#实验楼(5F)建筑面积:5436.71㎡,地下车库(-1F)建筑面积:18935㎡,保留建筑(5F)建筑面积:11746.39㎡,室外景观绿化、运动场。

项目开工日期:2021年7月13号,项目完工日期:2022年6月30日。

2.1.5 本项目施工内容包含一站一区间:石塘公园站、石塘南车辆段出入段线盾构段以及石塘南车辆段出入段线明挖段。石塘公园站位于浦滨路与园界路、紫创璐交叉口之间。车站为地下两层单柱岛式站台,长398m,基坑深约16.35~20.4m,车站共设置7个出入口、2组风亭;石塘南车辆段出入段线明挖区间为地下U型槽+单层矩形框架结构,区间长440m,采用明挖顺作法施工;石塘南车辆段出入段线盾构段左线长1.339km,右线长1.321km,内置4座泵房,隧道外径6.6米,覆土5.51~14.05m,承建金额为61740.52万元。项目开工日期:2021年9月30日,项目完工日期:2025年3月30日。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GC01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生产能力要求:钢材生产商须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不少于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其它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10、品牌限定:鞍钢、沙钢、永钢、马钢、中天、武钢。

GC02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生产能力要求:钢材生产商须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不少于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品牌限定:永钢、马钢、南钢、沙钢、盐城联鑫。

SN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财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至少提供一年)。

3、生产能力要求:水泥生产厂家具备拥有新型干法旋窑2500T/D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及证明文件,并已获得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至少拥有单条年产50万吨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不少于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品牌要求:江苏磊达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八菱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GC03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生产能力要求:钢材生产商须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5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二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不少于三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指定钢厂品牌为:南京钢铁集团公司、江苏沙钢钢铁集团、江苏永钢集团、马鞍山钢铁集团、宝武钢铁集团、中天钢铁集团、上海申特型钢有限公司、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华凌湘潭钢铁有限公司。

GC04、GC05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财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至少提供一年)。

3、生产能力要求:钢材生产商须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不少于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XC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型材无需提供型材代理证明。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 30 分,下午13时 00 分至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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