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XZB2021130-1
项目名称: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1 | 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0000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无最高限价,各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投标折扣率,所提供的投标折扣率若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折扣率,其投标将被否决。 | |||
服务地点 | 中标人应在合同生效后,并应在采购方下达订单的次日早上6:30前将采购方订购的食品打包配送至采购方指定的地点,配送过程符合食品卫生配送标准,运费由中标人承担。 | |||
服务期限 | 本项目承包期限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若一个年轮未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任何食品安全问题且所提供的服务经招标人满意后方可续签,但第二年合同价以第一年价格为准,不得变动。若一年后中标供应商不满足续签条件的,中标人有义务服务至新一轮招标完成后,所产生的服务费用按实际服务期限和合同价款予以支付。 | |||
付款方式 | 配送资金每月结算一次,中标供应商持正式发票经双方对帐确认后10日内结清货款。如果中标供应商有违约记录,招标人可以延期1-3个月付款。 | |||
履约保证金 | (1)中标供应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须以支票、汇票、本票、转帐、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招标人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招标人收取时间应在签订合同时。该履约保证金在招标人支付全部货款并在本项目履约期全部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招标人因中标供应商不能完成其义务而造成的损失。 |
备注: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报价应包含货物的包装、装卸、保险、保存、运输(配送)、验收、检验、税金等伴随服务。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3、折扣:折扣是在整个采购周期内根据同一时期福州永辉超市营业场公布的最低价格进行打折。根据折扣后的价格为结算货款价格。投标人报价折扣率必须以百分比格式出现如(7.00%),折扣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否则投标被否决。
4、货款结算方法:根据中标供应商同期卖场的货物价格*投标折扣。
5、评审时以各投标人的投标折扣作为评审价。
6、具体供货日期于签订采购合同时由招标人拟定。
7、供货时间:中标供应商须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准时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8、招标人有权保留更改本项目的规模和金额的权利,不对此行为承担责任,亦无义务向投标人解释其原因。
9、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投标处理。
10、合同期限满招标人尚未重新确定下一个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供应商合同期限届满后应按原合同继续履行合同至新中标供应商接手供应。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承包期限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特定条件:包:1明细 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具备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关于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中“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补充 针对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中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应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凭证。※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其他资格项下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并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1、须根据项目所属类型按通知的规定提供相应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根据提供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3、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根据提供的声明函进行认定。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须为原件。※若此内容与本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则以此内容为准。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声明及证明材料。其他资格项目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零售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是否属于中小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3日 至 2021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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