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71/18-SB-05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滕州市滨湖镇、级索镇
一、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公司技改项目山东华电枣庄滕州滨湖150MW、200MW光伏发电项目35kV箱变设备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泉发电厂、华电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150MW+20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71/18-SB-0501 | 山东华电枣庄滕州滨湖150MW 200MW光伏发电项目35KV箱变设备采购 | 山东华电枣庄滕州滨湖150MW+200MW光伏发电项目35kV箱变设备采购,包括除明确由招标人负责的事项外的其他工作,包含山东华电滕州滨湖采煤塌陷区150MW光伏发电项目49台(包含3150 kVA容量46台、2000 kVA容量3台)、山东华电枣庄滕州滨湖一期200MW光伏发电项目55台(包含3150 kVA容量43台、2500 kVA容量5台、2000 kVA容量7台),共104台箱变整体的设计生产、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元件的选择、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试验(包括型式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现场指导安装、设备调试、培训、参加试验运行、配合交接验收和售后服务等。;落实并通过调试、项目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 | 1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山东华电枣庄滕州滨湖150MW 200MW光伏发电项目35KV箱变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提供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容量3150kVA及以上的任一款欧变产品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8.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60台套单台容量在3150kVA及以上的欧式箱式变压器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封面)、项目名称、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供货清单等)。
9.招标人不接受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连续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12-06 16:40到2021-12-12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12-06 16:40到2021-12-12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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