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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17局二公司彩虹二路高架桥项目、18局隧道公司引汉济渭二期工程南干线白鹿塬隧洞项目、18局隧道公司引汉济渭二期工程北干线输水管道施工Ⅲ标项目、20局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2020年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工程项目(钢材、型材、钢绞线、柴油、商品混凝土、水泥)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2021-12-07 16:15:37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中国铁建17局二公司彩虹二路高架桥项目、18局隧道公司引汉济渭二期工程南干线白鹿塬隧洞项目、18局隧道公司引汉济渭二期工程北干线输水管道施工Ⅲ标项目、20局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2020年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工程项目(钢材、型材、钢绞线、柴油、商品混凝土、水泥)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XAJC-2021-88

1.招标条件

1.1彩虹二路高架桥项目已由咸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咸行审批复【2021】87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投资,资金已落实。建设单位为咸阳市市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彩虹二路高架桥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绞线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引汉济溜二期工程南干线白鹿塬隧洞施工项目已由陕西省水利厅陕水建发[2021]3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省财政资金及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单位为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引汉济渭二期工程南干线白鹿塬隧洞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型材、柴油、商品混凝土、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引汉济渭二期工程北干线输水管道施工Ⅲ标项目已由陕西省水利厅以陕水建发[2021]3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省财政资金及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单位为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引汉济渭二期工程北干线输水管道施工Ⅲ标项目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柴油、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4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2020年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工程项目已由陕西省西咸新区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陕西咸审服准{2020}21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西咸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主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局集团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2020年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工程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咸阳市彩虹二路(玉泉西路-宝泉路)高架桥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为咸阳城区一条南北向道路桥梁的建设,合同金额46263.58万元,项目位于陕西省咸阳市彩虹二路,南起宝泉路,北至玉泉西路。项目全长约885米,规划道路红线宽度 50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及供配电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标线工程、信号工程)及相关附属配套工程等施工图设计范围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等。主桥采用孔跨布置为 110m+110m 独塔斜拉桥来跨越郑西高铁、陇海铁路以及咸阳西货场,采用平转法施工。

2.1.2 引汉济渭二期工程南干线白鹿塬隧洞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和灞桥区境内。合同金额3.167亿元,合同工期52个月,开工日期2021年8月,竣工日期2025年11月。南干线白鹿塬隧洞段(南 90+994~南 100+382,长约 9.388km)开挖掘进、支护、管片铺设、衬砌、灌浆等,29#支洞(长约 2.23km)开挖、衬砌、灌浆等,灞河分水口的开挖、混凝土浇筑,灞河退水开挖、管道铺设,工程附属的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等。

2.1.3引汉济渭二期工程北干线输水管道施工Ⅲ标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合同金额49008万元,合同工期36个月,开工日期2021年10月8日,竣工日期2024年8月31日。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渭河管桥建设及桥面压力输水管道的安装,标段起讫桩号:北干17+006~北干18+269,线路全长1.26km,其中渭河管桥全长1.23km。主桥为钢桁架多塔斜拉桥,桥长490m,桥宽18.5m;南北岸跨堤段引桥为预应力混凝土变截面连续梁,桥长分别为210m和220m,桥宽16.5m,其他引桥为30m预应力混凝土简支T梁,桥长合计300m,桥宽16.5m。主桥为水滴形混凝土桥塔,跨堤段引桥采用门式墩,其他引桥采用排架柱式墩,桥台与镇墩相结合,基础采用桩基础。

2.1.4 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2020年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工程项目,位于陕西省咸阳市西咸新区。合同金额2.1223亿元,合同工期870天,开工日期2021年8月,竣工日期2023年12月。主要工程量:包括3栋主楼、全区域地下车库、商业用房等构筑物。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钢绞线包件(适用于十七局彩虹二路高架桥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均已获得持续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低松驰预应力钢绞线年产不低于20万吨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资金财务状况良好,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须出具2019、2020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未出现连续亏损状况。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内由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AL标志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内至少3个同类型项目或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等)。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生产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2.2 柴油包件(适用于十八局引汉济渭二期白鹿塬隧洞项目与十八局引汉济渭二期北干线输水管项目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与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的意向协议或代理协议,或至少提供能证明油品合法来源的2018-2021年增值税进项发票复印件两份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2018-2021年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对财务报表不做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十八局引汉济渭二期白鹿塬隧洞项目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十八局引汉济渭二期北干线输水管项目)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出具近两年(2019年至今)经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7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19-2021年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至少提供成立后业绩;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须免费向项目提供移动加油车进行现场加油,柴油以流动加油车油表计量(并过磅抽查复核)。

4.2.3 钢材包件(适用于十八局引汉济渭二期白鹿塬隧洞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年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4 商品混凝土包件(适用于十八局引汉济渭二期白鹿塬隧洞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资质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需具备采购物资日生产量不低于2000方的生产能力。需具备预拌商砼资质,生产厂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2019-2020年两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2019-2020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招标物资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5 型材包件(适用于十八局引汉济渭二期白鹿塬隧洞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获得生产许可证一年以上)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19年至2021年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年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须提供无缝钢管物资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所供应物资应满足最新国标、业主及项目部要求。

4.2.6 水泥包件(适用于十八局引汉济渭二期白鹿塬隧洞项目)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采购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竞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采购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竞标。②本项目推荐使用品牌为冀东水泥,如使用其他品牌,请与项目部联系人联系

4.2.7 钢材包件(适用于十八局引汉济渭二期北干线输水管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年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8 水泥包件(适用于十八局引汉济渭二期北干线输水管项目)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采购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竞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采购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竞标。

4.2.9 钢材包件(适用于二十局西咸新区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至2020年期间至少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年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后,在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完善信息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用户中心-操作指南-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12708:00至 20211217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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