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HZB20211072
项目名称:长乐区大件(园林)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9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品目号 | 数量 | 主要招标要求 | 最高限价 | 质保期 | 投标保证金 (元) |
1 | 长乐区大件(园林)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 1-1 | 一项 | 内容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393万元
| 3年 | 78000元 |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以包括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设备费(含大件垃圾破碎机、出料输送机、进料输送机、磁选机、除尘器等,且必须在分项报价表中单独列项)、软件费、专用工具费、配件费、运输、保险费、采购保管、安装、调试、产品检验检测、验收、操作人员培训、税金、转厂拆安费【福州市内一次成套设备转厂拆安费用(含调试、运输费)】以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如有遗漏,不再另行增补。 3、本项目预算金额包含转厂拆安费等费用,投标人报价时需纳入报价考虑范围。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才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2.1、投标人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2.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2.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2.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未提供书面声明的,投标无效。
2.6、本项目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 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7、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的声明函。
2.8、①投标人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②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2.9、其他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不满足以上条款的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5日 至 2021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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