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中亿通招[2021]59号
项目名称:城厢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家具及广告等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9.81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81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办公桌椅 | 否 | 1批 | 199500 | 199500 | 1995 |
2 | 2-1 | 广告设备设施 | 否 | 1批 | 298600 | 298600 | 2986 |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一)邀请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邀请招标文件有列明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按邀请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邀请招标文件中未列明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提供承诺,承诺邀请招标文件未要求但其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均能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要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承诺函格式自拟)。(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闽财购【2013】39号)文件第四条中关于“集中采购目录内家具、印制品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应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规定。1、本项目只接受小微企业前来报价。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以上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包2:邀请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邀请招标文件有列明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按邀请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邀请招标文件中未列明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提供承诺,承诺邀请招标文件未要求但其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均能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要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6日 至 2022年01月0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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