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2021年-2024年小水电站视频监控服务采购项目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招标编码:TT24SG05210001,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 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1.2.采购预算:本项目预估金额517万元,预估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以最终结算清单为准。
1.3.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为对全省85座小水电站视频监控数据实现集中管控,提升前端系统视频监控水平及突发应急反应能力,提升小水电站安全需求。针对全省85座小水电站,共计新增409路视频监控,新增视频监控前端系统,并对已建视频监控前端系统进行改造,通过视频监控国标协议接入监控平台。前端系统视频监控需建立视频数据本地存储机制,视频数据站内本地保存时间≥30天,具体技术要求根据详见技术规范书。
1)全省85个小水电站,需新增小水电站子站平台64套、集成已有子站平台21套;
2)全省85个小水电站共计新增前端视频监控设备,球机174台、枪机235台、NVR55台、8T硬盘88块、太阳能后备电源供电系统9套,辅材若干;
3)项目包含深化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开通,并对新增前端设备及系统提供3年维护服务(施工集成和维护数量为预估,据实发生结算)。
1.4.供货时间(含安装周期):按照项目实际需求,满足采购方要求。
1.5.中标人数量:本项目中标1家。
1.6.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维护期结束。
1.7.质保期:项目终验之日起3年。
1.8.质量要求:合格。
1.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附件。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如投标人为分公司,除上述资质证书外,需另附总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于分公司在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应登记注册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
2.2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提供天眼查控股关系及注册信息完整截图):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应答。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2.3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乙级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无线通信专业乙级;
(2)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4投标人具备以下(1)和(2)的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至少提供一个2020年至今信息化建设项目(含安防或智能化等建设内容)类似业绩,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并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材料。
(2)投标人至少提供一个2020年至今信息化建设项目(含安防或智能化等内容)勘察、设计、咨询类业绩,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20万元,并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材料。
提供单项合同作为证明材料的,应提供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或盖章页等(合同执行时间为合同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时间的内容“如×年度 -×年度××合同”,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框架合同为证明材料的,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内的订单或结算单据,以订单的签订时间或结算单据上的时间为准,未提供框架合同的订单或结算单据不计算业绩。没有可识别时间内容的业绩不予认可,未提供合同签字或盖章页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中选通知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框架合同的合同个数以框架协议计数)。
2.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提供信用中国及裁判文书网截图。
2.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且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相应能力;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应答;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牵头单位)作为代理人,办理应答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7日(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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