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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十六局凤台、十九局铜陵海螺、十二局怀宁产业园、十四局芜湖长江隧道、大桥局引江济淮、二十四局包公大道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1-12-21 18:36:18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中国铁建十六局凤台、十九局铜陵海螺、十二局怀宁产业园、十四局芜湖长江隧道、大桥局引江济淮、二十四局包公大道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CRCC-SHJC-2021-70-1

1. 谈判条件

1.1招标人:招标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凤台县中山菜市人民东城棚户区B、C地块改造工程及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凤台县亿顺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概况为:凤台县中山莱市人民东城棚户区B、C地块改造工程及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建筑面积约212627.6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4342.2平米,地下建筑面积58285.4平米。其中住宅6栋,1#、2#、5#、6#楼为25层,3#、4#楼为30层,附属商业4F,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棚户区B、C地块改造、内环十五米通道建设、3条半城市次干道及城市支路建设工程(包含人民路、中山路、麻刀街、西门路)、建筑公司排涝泵站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总工期8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项目总投资约49794.543171万元。项目开工日期:2021年3月30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3年6月30日。

1.2招标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铜陵海螺项目部,业主:铜陵海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工程概况为:铜陵海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300万吨/年熔剂灰岩综合利用项目(三期)位于安徽省铜陵市郊区铜陵海螺水泥厂内。本工程位于安徽省铜陵市郊区,承建范围包括铜陵海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300万吨/年熔剂灰岩综合利用上部结构的土建工程和附属总图、水电及防雷等安装工程。合同开工日期为2021年7月,实际开工日期为2021年7月31日,预计竣工时间为2022年11月,工期16个月。采用工程量清单形式计价,合同金额(暂估)为21688万元,以审定后的预算按实调整。

项目开工日期:2021年7月30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2年11月30日。

1.3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怀宁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部,业主:安徽德奥新循环经济产业园有限公司,工程概况为:本工程为怀宁县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建设工程EPC+0项目,怀宁县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主要分为两期建设,本项目为一期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厂房、配套附属用房、构筑物以及道路广场、停车场、给排水、电气、景观绿化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工程。本项目占地面积为60000.30平方米(约合 90 亩),建筑面积为83250.36平方米,构筑物面积为12500.00平方米。其中厂房建筑面积共计75498.96平方米;配套附属用房的建筑面积共计7751.40平方米,主要包括危化品库、氰化物库、危废品库、原辅料库等。项目开工日期:2021-07-28,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3-07-28。

1.4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城南过江隧道管理中心项目经理部,业主:芜湖长江隧道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概况为:芜湖城南过江隧道附属工程:管理中心综合楼(含食堂、宿舍)及附属配套工程。位于芜湖市鸠江区二坝镇,江北滨江大道和化工东路交叉口西北角,为芜湖市过江隧道管理中心用房。项目总占地面积12642.7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7392.71平方米,管理中心包括管理用房、职工公寓、工程车库等用房。本项目地下一层,地上六层,建筑高度23.7m ,建筑功能为办公加住宿。结构体系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下室基础采用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加承台基础。项目开工日期:2021-05-19,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2-05-19。

1.5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江淮沟通段J006-4市政桥梁标项目经理部,业主: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概况为:(1)兴业大道桥及接线工程:兴业大道桥位于江淮沟通段航道里程桩号K34+660.28处,桥位处现状为村村通道路,为路改桥。兴业大道桥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道路总长约 1.241km,工程起点为习友路,终点为江淮大道,兴业大道桥桥跨布置为:2m(桥台)+(100+170+100)m+8x30m+2m(桥台),全长614.0m。主桥采用(100+170+100)m矮塔斜拉桥,主跨170m跨越通航水域,梁体采用混凝土箱梁,桥塔为混凝土塔,钢绞线斜拉索。引桥采用30m现浇大箱梁。主桥标准横断面:3.0(人行道)+3.0(非机动车道)+2.5(分隔带)+11.5m(机动车道)+1.0m(中分带)+11.5m(机动车道)+2.5(分隔带)+3.0(非机动车道)+3.0(人行道)=41.0m;引桥梁标准横断面为3.0m(人行道)+3.0m(非机动车道)+0.5m(护栏)+11.5m(机动车道)+1.0m(中分带)+11.5m(机动车道)+0.5m(护栏)+3.0m(非机动车道)+3.0m(人行道),全宽37m。(2)中肯路桥及接线工程:中肯路位于引江济淮工程江淮沟通段K37+596处,现状道路为X038,桥位处为路改桥。中肯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道路总长约2.3km,中肯路桥总体布置如下:2m(桥台)+(25+30+25)m连续箱梁+(75+130+75)m变高度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3x30m连续箱梁+2m(桥台),桥梁全长454m。桥梁横向分布为3.0m(人行道)+3.5m(非机动车道)+11.5m(机动车道)+1.5m(分隔带)+11.5m(机动车道)+3.5m(非机动车道)+3.0m(人行道);桥梁全宽37.5m。本桥梁项目概况以施工图为准。(3)望江西路桥及接线工程:望江西路桥位于江淮沟通段航道里程桩号K40+145.63处,桥位处靠近引江济淮试验段。望江西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总长约1.508km,望江西路桥桥跨布置为:2m(桥台) +4x30m现浇箱梁+(40+65+45)m预应力混凝土变截面连续梁+(72+120+72)m预应力混凝土变截面连续梁+3x30m现浇箱梁+2m(桥台) ,桥梁全长628m,桥梁标准横断面:4.5m(人行道)+3.5m(非机动车道)+7.75m(行车道)+0.5m(护栏)+0.5m(中分带)+0.5m(护栏)+7.75m(行车道)+3.5m(非机动车道)+4.5m(人行道),桥梁全宽33.0m。项目开工日期:2020年11月30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3年5月30日。

1.6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包公大道(二十埠河-龙兴大道)道路及管廊工程-1标段,业主: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工程概况为:本工程1标段起止点为二十埠河、护城路,全长约4.8公里,红线宽55-60米,规划为城市快速路。一标段桩号范围为5+41~27+65、43+00~68+22,桩号5+41~27+65段为地面快速路+辅道,桩号43+00~68+22段为高架快速路+地面系统的敷设形式。桩号5+41~27+65段地面快速路按照地面系统主干路标准设计。路面结构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本标段包公大道管廊的施工范围为珍珠路至大众路,管廊位于道路北侧,管廊本次施工范围主要为非涉铁段,包公大道方向约1421.53m,大众路交叉口南延89.85m,总长约1511.38m。

管廊为双舱断面,断面尺寸6.4mx3.7m,分别为高压电力舱与综合舱舱,入廊管线包括10kv电力线32孔,弱电线32孔,DN600给水管道。

管廊结构覆土约3.0~5.0m。本体结构包括标准段、人员出入口、通风口、管线分支口、投料口、倒虹段,结构均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箱形结构。综合管廊为双仓结构,管廊净高3.0m,综合舱净宽3.6m,电力舱净宽1.8m。管廊主体结构纵向采用变形缝分段,分段长度以不大于30m为原则,并考虑节点设置,变形缝宽度20mm。

本标段包含涡阳路涉铁甩项的路灯、电排、绿化等部分内容及四里河供电管线桥:包含土方、桩基、桥墩、桥台、盖梁、支座、钢箱梁、栅栏及排管等图纸中所有内容。项目开工日期:2021年8月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3年4月1日。

2.谈判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竞争性谈判方式。

3.谈判依据

本次谈判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4.2.1 钢材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GC01-02)

GC01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1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GC02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两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钢筋限制使用品牌:马钢,马长江,雨花,闽源。

GC03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1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指定钢筋品牌为:沙钢、永钢、马长江

 

4.2.2 桥梁钢板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QLGB)

QLGB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桥梁钢板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本次招标设置同一个投标人最多同时中标一个包件。

甲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分批向乙方购进所需桥梁钢板,甲方每次需要货时,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所需桥梁钢板的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经乙方确认后,乙方应在30天内将该桥梁钢板送到甲方工地。

4.2.3 型钢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XC01-02)

XC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型钢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8-2019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XC02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8-2019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1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部分型材需在交货前加工改尺,按项目要求的实际尺寸和数量交货。

 

4.2.4 柴油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CY)

CY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③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壹份;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一 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近两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在供应期间必须为项目专门提供油品罐车及工作专员来满足工地日常柴油需求。

 

5.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00分至至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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