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KHDWX-W3005
项目名称:仓库行吊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7.39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39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在库房内建设2吨电动葫芦单梁桥式起重机。
1.库房规格:长55米、宽14.3米、高5.5米。
2.起重机安装大小:长43米、宽13.2米(两侧滑轨立柱间距)、高5-5.4米(起重机总高)、吊钩最高高度不低于3.7米。吊装范围能够满足库房内各角落吊装。
3.库房两侧须搭建滑轨:单侧滑轨长43米、高4.3米。设立柱、承重梁、立柱间支撑及行吊轨道,立柱及承重梁搭建需充分考虑行吊自重、吊装最大重量及地面承重,如地面无法承担行吊重量,需对地面做加固处里。
4.严格按照国家相应标准建设施工,包含运输、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包括设备制造、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使用共15天,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设备内容)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为行吊的生产型厂家,具备起重机械生产、销售、安装能力;须持有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2)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18-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则提供成立起至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则提供成立起至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之日的财务报表);(3)须提供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前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4)供应商须提供2018-2020年度以供应商名义承接过的同类项目业绩;(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不接受外资企业、外资入股企业和有其他任何外资背景的企业);(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2日 至 2021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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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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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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