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邢台市2021年市区交警信号灯备电设备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BJCG-A2BX202112-0774,比选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邢台市2021年市区交警信号灯备电设备维护服务项目,该项目采购内容为邢台市区(107、南外环、西外环、北外环)49个路口交警信号灯备电设备提供1年维护等相关服务。本项目预算金额8.5(含税)万元,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拟中选1个参选人。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中选金额执行完毕止。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选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2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证明文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查询结果。
2.3参选人须为本项目配备施工人员2人,其中具备有效期内的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证明文件:须提供以上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各对应的证书复印件。以上证明文件缺一不可。
2.4参选人须为本项目配置至少1辆车。
证明材料:车辆如为参选人自有,须提供行驶本(需包含车辆信息页、显示车辆在有效期内的年检页)复印件,且行驶本所有人为参选人名称,同时提供车辆正面照片复印件。车辆如为租赁,须提供行驶本(需包含车辆信息页、显示车辆在有效期内的年检页)复印件、租赁协议复印件,且承租人名称为参选人,同时提供车辆正面照片复印件。
2.5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并提供相关证明)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函)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列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27日,每日上午0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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