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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14局厦门城际铁路R1线机场段、17局泉州二重环湾快速路、22局厦门翔安南路综合管廊、24局安溪县剑斗东阳大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钢材、钢板、钢筋网片、水泥)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2021-12-23 18:07:37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中国铁建14局厦门城际铁路R1线机场段、17局泉州二重环湾快速路、22局厦门翔安南路综合管廊、24局安溪县剑斗东阳大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钢材、钢板、钢筋网片、水泥)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GZJC-2021-75

 

1.招标条件

1.1 城际铁路R1线机场段土建预留工程(I标段),位于厦门市大嶝岛新建机场红线内,对岸为金门岛。本标段长度1770m, 均为明挖矩形结构。其中区间里程DK92+000 ~DK93+050长为1050m, 结构建筑面积14910m2, 车站段里程DK93+050 ~ DK93+770长为720m,结构建筑面积43890m2。项目业主: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建设资金来自厦门市财政投融资出资比例为100%。钢材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城际铁路R1线机场段土建预留工程(I标段)项目经理部,钢材GC01包件)

1.2翔安南路综合管廊项目,项目业主为厦门市政管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总额10310.44万元,建设工期730天。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投融资。钢材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翔安南路综合管廊项目经理部,钢材GC02包件)

1.3安溪县剑斗东阳大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业主为安溪县剑斗镇人民政府、安溪县白濑水利枢纽工程项目移民安置领导组综合协调办公室,合同总额14556.38万元,建设工期900天。建设资金来源: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水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采购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安溪县剑斗东阳大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经理部,水泥SN01包件)

1.4泉州市二重环湾快速路A2标项目,项目业主为晋江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总额98900万元,建设工期24个月。建设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钢材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采购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市二重环湾快速路A2标项目经理部,钢箱梁钢板GB01包件,钢筋网片GJWP01、GJWP02包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城际铁路R1线机场段土建预留工程(I标段),位于厦门市大嶝岛新建机场红线内,对岸为金门岛。本标段长度1770m, 均为明挖矩形结构。其中区间里程DK92+000 ~DK93+050长为1050m, 结构建筑面积14910m2, 车站段里程DK93+050 ~ DK93+770长为720m,结构建筑面积43890m2。

2.1.2 翔安南路综合管廊项目位于环东海域新城片区,起于翔安南路刘五店立交西侧,终于洪钟大道,沿翔安南路敷设综合管廊,总长度1472米。主要包括: 1.主线段:其中(1)翔安南路刘五店立交西侧至翔安大道段综合管廊,长度197米,采用双舱断面型式,断面尺寸为(3.4+3.0) *3.2米。(2) 翔安大道至洪钟大道段综合管廊,长度1275 米,采用双舱断面型式,断面尺寸为(4. 1+3. 0) *3.2米。本项目管廊工程采用预制构件的装配式。设计入廊管线包括: 220KV 电力电缆、110KV 电力电缆、10KV 电力电缆、给水管道、通信管道、再生水管道等。

2.1.3 安溪县剑斗东阳大桥及连接线工程,路线总长1.774Km,由高速连接线和东阳大桥组成。高速连接线起点接现状剑斗高速收费站,路线由南往北,终点位于东阳村西侧山头,顺接东阳大桥,连接线段长1.191Km;东阳大桥起于东阳村西侧山头,路线由东往西,设置一座东阳大桥(528m)跨越规划白濑水库,终点接新340县道,东阳大桥段长0.583Km。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 高速连接线路段路基宽度18m,东阳大桥路段桥面宽度20m,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构造物有大桥664延米/3座,中桥196延米/2座。

2.1.4 泉州市二重环湾快速路A2标段位于二重环湾—智造大道交叉口以东附近,与A1合同段接驳,止于晋江石狮界,与二重环湾石狮段接驳,终点桩号YK6+021.445,路线总长4.123km(含东部快速路)。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钢材包件(GC01)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应具备招标物资年产5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应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钢筋选取品牌:福建三钢。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应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实收资本(或股本)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投标人应提供2019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需提供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应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9-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圆钢、螺纹钢、盘螺各品种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代理商具有投标物资2019至2021年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3份(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生产厂可以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供应商报名;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黑级供应商;提供2019-2021年完成供货的项目履约评价。

(7)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经销协议(经销证明),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同一包件不同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重要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②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授权函原件)或与生产厂家的经销协议(经销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③产品生产企业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第35号《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的要求。④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如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自新政策正式启用之日起,除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外,税率无条件执行新政策税率,含税单价以及合同总额同幅变化。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4.2.2 钢材包件(GC02)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投标人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生产或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管理无该项要求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应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实收资本(或股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至少提供2020年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物资应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8-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应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投标物资生产厂和钢厂销售总代理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应提供上述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总代理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购销协议,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同一包件不同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重要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②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4.2.3 水泥包件(SN01)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应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生产或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具备年生产熟料能力100万吨及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并已获得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接受同时拥有旋窑、立窑生产线生产厂的产品,不接受熟料来源不唯一的粉磨站产品;水泥参考品牌:金牛、建福、炼石、红狮。非参考品牌的投标人不被招标人接受。

(4)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投标人注册资本(或股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内(2019年、2020年)(若2020年未出具,需提供2018年、2019年)相关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至少提供2020年财务报表),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物资应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年、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种规格各1份。

(6)供货业绩要求:代理商具有投标物资近三年内(2018至2020年)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1份(须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业绩(至少需提供2020年业绩)。投标物资生产厂和生产厂销售总代理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18至2020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水泥参考品牌:金牛、建福、炼石、红狮。非参考品牌的投标人不被招标人接受。投标人如是代理商,不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应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书(授权函原件)或与生产厂家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经销协议;②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同一包件不同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重要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③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4.2.4 钢箱梁钢板包件(GB01)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供应商。

(2)生产能力: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应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或购销协议;投标人年供应能力要满足招标人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生产商/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至少提供2020年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应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9-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投标人不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期内。

(7)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应提供上述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总代理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购销协议,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同一包件不同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重要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②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4.2.5 钢筋网片包件(GJWP01、GJWP02)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供应商。

(2)生产能力: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应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或购销协议;投标人年供应能力要满足招标人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生产商/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至少提供2020年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应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9-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投标人不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期内。

(7)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应提供上述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总代理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购销协议,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同一包件不同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重要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②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 年 12 月 24日至 2021年 12月 28日,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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