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石牌旧址建筑之东区七栋教授住宅修缮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809-2140GZG24186)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山大学石牌旧址建筑之东区七栋教授住宅修缮项目(二期)(招标项目编号:0809-2140GZG24186),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高校修购专项资金,招标人为华南理工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中山大学石牌旧址建筑之东区七栋教授住宅修缮工程(二期)(松花江路17号、九一八路26号、九一八路28号、九一八路30号)位于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内,松花江17号总建筑面积约94.9平方米、地上1层,九一八路26号总建筑面积约223.1平方米、地上3层,九一八路28号总建筑面积约274.3平方米、地上3层,九一八路30号总建筑面积约256.6平方米、地上3层。以上四栋建筑木屋架及吊顶破损坍塌,渗漏情况严重,门窗老旧,线路老化,严重落后于功能和时代的需求,对使用安全有一定的影响。本项目为东区四栋教授住宅(松花江路17号、九一八路26号、九一八路28号、九一八路30号)的修缮工程。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后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建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及“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同时满足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1)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且业务范围必须包含古建筑或古建筑维修或古建筑维修保护或近现代文物建筑或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或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的正式职工。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注册建造师不包括注册临时建造师。
(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并且未被锁定。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
(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投标人应按照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的信息要求提供反映该部分信息的证书复印件或网上打印页等相关证明材料,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其进行审查、核实,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将按照招标文件及《华南理工大学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全过程记录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三点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12月24日09时00分00秒---2021年12月31日17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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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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