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ZC2021-J1-220286-YZLZ
项目名称:宁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9.26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宁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套进口气相色谱仪
数量:2
预算金额(元):11764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 气相色谱仪(含顶空进样器) 1套
2 定温干燥箱 1台
3 恒温培养箱 1台
4 全自动滴定仪 1套
5 家用冰箱 7台
6 单道移液器 1套
7 8道移液器 1套
8 台式离心机 1台
9 微波消解仪 1套
10 全自动高压蒸汽灭菌器 1台
11 显微镜 1台
12 显微成像系统 2台
13 315L冰箱 2台
最高限价(如有):1176400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日历日)内,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宁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一批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1628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 全自动酶联免疫工作站 1台
2 开盖机 1台
3 蒸馏仪 1台
4 二氧化碳培养箱 1台
5 分液器 1台
6 负40冰箱 1台
7 甲醛测定仪 1台
8 血压计
9 臭氧测定仪 1台
10 环境级X、γ剂量率仪 1台
11 防护级X、γ射线剂量仪 1台
12 声级计 1台
13 照度仪 1台
14 八道移液器 1把
最高限价(如有):716280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日历日)内,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分标1、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标2:B分标供应商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采购标的[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四十一第二款规定的除外];或者供应商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应具备与采购标的对应的医疗器械注册或者备案凭证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7日 至 2021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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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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