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委托,对长岭分公司一体化处理设备所需一体化处理设备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20105-2115-17773-B1 2.项目内容:长岭分公司一体化处理设备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水处理设施\5t/h DN1000 污水 Q235B/衬胶 | 1.00 | 套 | 包1-水处理设施 | |||||
4.交货期和地点:2022年2月10日、长岭分公司物资采购中心19#库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资格要求:1.因场地受限,废水处理设备必须为高度集约的一体化设备,不得采用“三连箱”。 2.废水处理工艺中添加的处理药剂必须是一种或多种配置完成的成品,能直接投入使用,无需现场调配。 3.设计废水处理出水水质需达到DL/T 997《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要求,具体数值如下:总汞≤0.05mg/L,总镉≤0.1mg/L,总铬≤1.5mg/L,总砷≤0.5mg/L,总铅≤1.0mg/L,总镍≤1.0mg/L,总锌≤2.0mg/L,悬浮物≤70mg/L,化学需氧量≤150mg/L,氟化物≤30mg/L,硫化物≤1.0mg/L,pH6~9。 4.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须承诺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评标中予以扣分。 5.投标单位需具有在50MW以上规模的燃煤机组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废水一体化处理设备成功应用业绩(以双方签订合同的复印件为依据),并稳定运行至少1年以上(需提供用户签字盖章的平稳运行1年以上的用户证明)。。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1年12月27日8:00时至2022年1月4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平台()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平台平台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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