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
己内酰胺产业链配套节能减碳一体化工程项目
净化装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己内酰胺产业链配套节能减碳一体化工程项目净化装置EPC总承包,招标人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一家投标人。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建设工期
2.1项目概况:
项目所在地:山东省滕州市木石镇
项目概况:己内酰胺产业链配套节能减碳一体化工程项目净化装置,旨在通过EPC总承包方式建设一套净化装置,包括变换热回收、低温甲醇洗及液氮洗等工序。
招标编号:SNZB-LNHG-D20211-0036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己内酰胺产业链配套节能减碳一体化工程项目净化装置(包括变换热回收、低温甲醇洗及液氮洗等工序)的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勘察、设计(包括详细设计)、采购(含现场设备制作)、施工、培训、单体试车、工程中间交接,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性能考核阶段提供指导与技术支持服务、保运、售后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及资料编制,并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等全部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作服务范围及技术要求》。
2.3 建设工期:本项目工期为合同签订后22个月(投料试车),中间交接为合同签订后20个月。投标人在此基础上只能提前不能拖后,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工程进度计划。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具有工程总承包资格。
3.3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化工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专业)资格;设计经理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施工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专业)资格。
3.4 投标人近三年内无围标、串标、骗标等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抵税联)的能力,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上传的资质和证明文件应真实有效,签订合同时必须携带原件验证,若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合,取消中标资格。
3.5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业绩要求
4.1投标方近10年内具有已完成并已投运60万吨/年及以上合成氨项目(或100万吨/年及以上甲醇项目)配套的净化装置一套及以上EPC总承包业绩或三套及以上工程设计业绩。
4.2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同等及以上投资规模化工项目EPC总承包管理经验;设计经理应具有大型化工装置5年以上设计管理工作经验。
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合同证明材料要包含合同封皮、工程内容、合同签订页、竣工验收证书等相关资料。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投标文件如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原件扫描件或提供不真实的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本项目通过平台(原平台)进行电子化招标。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尚未注册成为平台(原平台)正式用户的,需先登录平台(原平台)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通过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后方能参与招标活动。注册需携带资料请详见平台门户网站“投标人操作指南”。
(1)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必须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将电汇凭证通过平台(原平台)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2)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务必保证:
(a)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
(b)填写的保证金账户和账号信息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真实信息,此信息将作为收取及退回保证金时使用,由于投标人填写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收取及退回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
(c)填写的投标联系人必须是本次开标仪式前与评标期间的正式联系人,所有的澄清将通知此联系人。
(3)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21年12月30日09: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22年01月07日16:00
5.2招标文件售价4000元/份,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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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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