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江西分公司2021年小呗出行共享电单车电池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编号: GPDI-FZ-2021-07348),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为满足江西省铁塔业务发展需要,拟启动铁塔能源江西分公司2021年小呗出行共享电单车电池采购项目的采购工作,采购48V铁锂电池(24AH)13000组,总预算1560万元(含税)。
1.2 招标内容
江西省内小呗出行共享电单车电池。
1.3 交货地点:江西省内招标人指定地点,具体以招标人正式下达的订单要求为准。
1.4 交货期:收到订单(线下或线上)之后7日内提供全部订货内容至指定地点。
1.5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有效或实际履约金额达合同上限金额时止。
1.6 项目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并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1.7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名中标人。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所报折扣不得超过100%,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2 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投标人在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下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签订的同类产品(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销售合同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标的、金额、签订日期等内容;固定总价合同的须有明确金额;固定单价合同(框架合同)的须另附明确金额的订单或结算文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当订单与结算文件不一致时,以结算文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投标人为本项目产品的制造商声明函;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招标人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被列入江西铁塔供应商信用信息公示管理平台黑名单或列入江西省铁塔“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2.7 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
2.7.1在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出前一个月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应答。
2.7.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7.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注:投标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2月31日17时00分至2022年01月0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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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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