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11局厦门集美住宅工程项目、17局峰福线大目溪桥病害整治工程、22局厦门北高铁站交通综合配套工程(钢材、水泥)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GZJC-2022-01
1.招标条件
1.1 项目业主:厦门市悦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建设资金来自厦门市悦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现钢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厦门集美A1-2地块住宅工程项目经理部,钢材GC01包件)
1.2 峰福线K368+309大目溪桥病害整治工程项目,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建设指挥部,合同总额3515万元,建设工期12个月天。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钢材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峰福线K368+309大目溪桥病害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钢材GC02包件)
1.3 厦门北高铁站交通综合配套工程(公交枢纽站工程)项目业主为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总额28215.33万元,建设工期460天。建设资金来源:财政统筹资金。钢筋水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北高铁站交通综合配套工程(公交枢纽站工程) 项目经理部,钢材GC03包件、水泥SN01包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厦门集美2020JP06地块A1-2子地块位于集美新城片区杏林湾路与诚毅中路交叉口,项目总建筑面积165948m2,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117820m2,地下部分建筑面积48400m2。项目±0.00以下部由1 层地下室(局部2层)组成,地下1层为车库及设备用房,地下2层为车库;项目±0.00以上部分由9栋高层(2栋18层、1栋30层、1栋26层、1栋31层、4栋33层)。1栋多层(6层)以及沿街商业裙房(1-2层)组成。目前,该项目已于2017年12月完成±0.00以下部分结构施工,拟开展地下室结构改造及±0.00以上部分的结构施工。
2.1.2 既有峰福线大目溪桥中心里程为K368+309,孔跨布置为:1-16m钢筋混凝土π梁+4×24m上承钢板梁。桥梁位于大目埕~白沙区间,桥址处于大目溪支流与闽江干流交汇口处,上游约300m为公路桥,下游约100m即为闽江。桥上线路为-1.1‰纵坡、直线,P60有缝线路,除第1孔为有碴线路钢筋混凝土轨枕外,其余第2~5孔为木桥枕,电力机车牵引。
新建大目溪大桥起讫里程为K368+219.51~K368+369.01,中心里程为K368+294.26,全桥长149.5m,孔跨布置为:(40+64+40)m连续槽型梁。新建桥梁线路平面位于直线段,最大纵坡8.7‰,与既有桥梁线间距为15m,线路主要技术标准与既有线标准相同,为客货共线Ⅱ级铁路标准,单线电气化铁路。
2.1.3 厦门北高铁站交通综合配套工程(公交枢纽站工程)项目位于厦门北站及在建福厦高铁站房夹心地块东侧,总用地面积 65685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7579 平方米。其中:地上一层建筑面积 8440 平方米,为公交到达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 19139 平方米,为公交出发层。设地下人行通道一座,衔接铁路站房到达层及公交出发层,长 85 米,项目临近的福厦高铁及既有福厦动车线为 I 级铁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车站、停车场、通道、市政管线、照明、交通及绿化等工程。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钢材包件(GC01)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19年至2020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0年 2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19年2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1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投标物资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重要股东或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
4.2.2 钢材包件(GC02)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19年至2020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0年 1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19年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1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投标物资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重要股东或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
4.2.3 钢材包件(GC03)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19年至2020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0年 1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19年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1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投标物资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重要股东或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
4.2.4 水泥包件(SN01)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19年至2020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0年 1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19年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1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有效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②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重要股东或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 年 01 月 12日至 2022年 01月 21日,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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