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金陵电厂2022年石灰石粉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1-1-045)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1. 招标条件本华能金陵电厂2022年度石灰石粉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金陵电厂2022年度石灰石粉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南京
2.2 规模:1030MW*2
2.3 建设工期: /
2.4 标段划分:本次项目预计共90000吨,分为三个段,三个段划分:45000吨、25000吨、20000吨。每个段报价单价必须相同。从业主利益最大化考虑,在商务、技术、报价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为第一段的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者为第二段的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生石灰\325目\粉状,共90000吨。
2.6 交货地点:华能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1、2燃煤机组脱硫系统石灰石粉仓。
2.7 交货期:从2022年2月1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须具有至少1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电厂单个供应石灰石粉量不少于2万吨的合同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业绩的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2投标人自行运输的须提供粉罐车运输车辆的行驶证,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粉罐车委托协议或意向书。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从业主利益最大化考虑,在商务、技术、报价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为第一段的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者为第二段的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月13日9:00起至2021年1月19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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