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57/16-QT-46)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福州市、福建省邵武市、福建省漳平市、永安市。
一、招标条件
福建华电可门、邵武、永安及漳平等4家单位2022至2023年度液碱框架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与银行贷款;招标人为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福建华电邵武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华电(漳平)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本项目为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4×600MW火电机组2022-2023年度液碱供应,预计年用量约1000吨,单次进货量约30吨;福建华电邵武能源有限公司2×660MW火电机组2022年度液碱供应,预计年用量约300吨,单次进货量约20吨;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2×300MW火电机组2022年度液碱供应,预计年用量约1400吨,单次进货量约30吨;华电(漳平)能源有限公司2×300MW亚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煤发电机组2022年度液碱供应,预计年用量约1020吨,单次进货量约30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57/16-QT-4601 | 可门、邵武、永安及漳平等4家单位2022至2023年度液碱框架采购 | 福建华电可门、邵武、永安及漳平等4家单位2022至2023年度液碱框架采购 | 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可门、邵武、永安及漳平等4家单位2022至2023年度液碱框架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须具有液碱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碱或碱或氢氧化钠;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碱或碱或氢氧化钠;
6.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2项国内300MW 及以上火电机组的液碱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2-01-27 09:00到2022-02-11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2-01-27 09:00到2022-02-11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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