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低能见度综合运行视景监控系统项目
澄清文件001号
招标编号:0702-2140CITC2109
根据投标人针对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低能见度综合运行视景监控系统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相关澄清问题,招标人作如下答复。如澄清答复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矛盾或不一致,应以本澄清答复文件为准。本澄清答复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一、商务问题
1、招标文件第二册附件1综合评价打分表中“数据处理及融合系统(8分)要求提供的数据处理及融合平台需具备运行数据接入解析和融合的功能,应具备民航对象融合的功能,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该产品的业主盖章的证明文件,证明中需包含系统内置了150条以上融合规则(航班对象或者车辆对象或者船舶对象等交通枢纽对象)以及业主实际使用的现场照片”
- 请明确说明融合规则依据的标准,是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还是行业标准?具体执行标准
- 请明确说明“150条以上融合规则”制定标准,是否为通用标准?
答:本项目建设内容数据处理及融合系统为主要系统,供应商应具备数据融合的能力,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第二册附件1综合评价打分表中“数据处理及融合系统(8分)针对第八章4.4,提供的数据处理及融合平台需具备质量校核的功能,应具备运行数据质量校核的规则内置和扩展的功能,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该产品的业主盖章的证明文件,证明中需包含系统内置了具备20条以上的质量校核规则(航班对象或者车辆对象或者船舶对象等交通枢纽对象)以及业主实际使用的现场照片。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级第三方评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复印件(报告需明确系统具备20条以上的质量校核规则以及内置规则的系统截图)。
需澄清明确问题:
- 请明确说明质量校核规则依据的标准,是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还是行业标准?具体执行标准
- 请明确说明“20条以上的质量校核规则”制定标准,是否为通用标准?
答:本项目建设内容数据处理及融合系统为主要系统,供应商应具备数据融合的能力,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低能见度综合运行视景监控系统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2年2月15日9:30,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开标地点保持不变。
二、技术问题
1、招标文件“第八章 技术文件”中:1.5.2基础设施建设部分中描述要求为:“以机场现有核心网络为基础进行设计,航站楼、空管塔台、东机坪塔台三个核心区域共计建设32台红外可见光一体化综合摄像机,其中在航站楼五个廊桥组成的港湾处,每个港湾安装3台红外可见光一体化综合摄像机,共计12台红外可见光一体化综合摄像机,每个港湾按一组方式进行显示,空管塔台安装14台红外可见光一体化综合摄像机,整体覆盖候机楼南侧和西侧停机坪、滑行道以及西跑道平行滑行道部分区域,拼接可分为2组进行显示;东机坪塔台安装6台红外可见光一体化综合摄像机,整体覆盖19R跑道南部和11L跑道西部的停机坪、滑行道区域,按一组方式进行显示”。经我司对大兴机场位置分析,上述区域为下图红色区域:
需澄清明确问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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