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太阳梁乡隆原村设施农业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宁县太阳梁乡隆原村设施农业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已由中宁发改审发【2022】1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宁县太阳梁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及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中宁县太阳梁乡人民政府,项目达到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利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新建设施农业暖棚15栋,规格为12.5米×70米;2。新建2000立方米蓄水池一座,冬季为暖棚内作物供水。配套60平方米泵房1座,配套水泵、过滤器、水肥一体化设施;3.暖棚内配套滴灌系统;4.新建暖棚配套200KVa变压器一套、高压线路980米;5.新建100平方米彩钢结构分拣车间1栋;6.新建50平方米保鲜库2栋;7.新建90平方米彩钢结构管理房1栋;8.暖棚配套0. 6MPa110PE管275, 125MPa63PE管820米,φ16滴灌带35.2千米。配套各类阀井10座,镇墩1座;9.新建4米宽砂砾石道路390米,新建5米宽砂砾石道路320米,新建8米宽砂砾石道路45米;10.新建1.6米高围栏455米;11.铺设D=300U型板雨水排水渠400米;12.安装D=300钢筋混泥土管150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太阳梁乡隆原村;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021年7月1日后新颁发资质的投标单位,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外省投标企业须提供相应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同时,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4依据宁建(建)发【2019】29号文件规定,各投标单位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单位近一年(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至开标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5本项目为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不低于中央投资的15%,即该项目发放劳务报酬金额不低于67.5万元。中标后,施工单位须吸纳当地务工人员(包括贫困人口、易地搬迁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检测对象)要做到能用人工的尽量不要机械,能投工投劳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保证劳务报酬通过银行卡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1 月 28 日 18 时 30 分至2022年 2 月 9 日 18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 “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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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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