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至平顶山高速公路襄城至宝丰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勘察设计、各项专题报告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周口至平顶山高速公路襄城至宝丰段是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21-2035)》(豫政[2020]27号)中批准的新增高速公路项目之一,招标人为 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为河南新理念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为使项目可研阶段设计质量达到初步设计深度,便于各种前期手续工作办理,切实提高前期工作质量、深度,现对周口至平顶山高速公路襄城至宝丰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勘察设计、各项专题报告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名称:周口至平顶山高速公路襄城至宝丰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勘察设计、各项专题报告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概况:拟建项目路线起点位于襄城县紫云镇西与郑南高速相交处,向西经郏县李口镇北、宝丰县李庄乡南、闹店镇南,与郑栾高速相交;路线继续向西在宝丰县与宁洛高速相交,到达项目终点,路线全长约28.8公里。项目拟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米。
以上项目概况及规模仅供参考。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勘察设计、各项专题报告。
2.5预算金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批复概算建安费的1.55%;最高限价:初步设计批复概算建安费的1.55%;
各项专题报告:7200000元;最高限价:7200000元;
2.6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复;待工可批复后 1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复;待初步设计批复后 180 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复。后续服务期限: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
2.7主要工作内容:
(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本标段内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支撑性专题报告文件(包括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勘测定界、环境影响评价、文物调查及文物保护规划、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评价、压覆矿产核实评估、地质灾害影响评价、防洪影响评评价、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评审、报批服务工作。
(2)勘察工作:本项目的初勘、初测、详勘、定测等,包括本项目有关工程测量、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其他专项勘察、材料试验等内容。
(3)设计工作: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本项目的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工程、交通工程、沿线设施、景观绿化工程及服务站所绿化、进场道路、临时工程和线外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后续服务等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公路)、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以上资质,并具备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交通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需具备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工可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完成过2项(单项里程不少于50公里)的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取得批复文件;独立承担完成1条及以上(含1条)高速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业绩(单个项目里程不小于50公里且含特大桥)。
(3)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需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10年以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近5 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工可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担任过1 条(单项里程不少于50公里) 及以上(含1条)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勘察设计业绩的项目负责人。
(4)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且工程咨询专业必须包含【公路】、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必须包含【项目咨询】。
(5)在交通运输部“2020 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路设计企业2020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中的评价结果为 A 级及以上(提供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评价结果截图)。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未提供或有不良记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
(1)联合体成员最多为两家,联合体各方均须同时满足公告中第3.3(5)、3.4、3.5条款的规定;本项目联合体中须明确一家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满足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录4中条件要求。不接受其他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与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能力,并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该项目的投标。
(4)拟派本项目负责人为牵头单位人员。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3月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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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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