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齐鲁分公司橡胶厂氢气原料气引入技术改造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以《关于橡胶厂氢气原料气引入技术改造基础设计的批复》(齐鲁分函〔2022〕1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齐鲁分公司橡胶厂氢气原料气引入技术改造施工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3建设规模:新增1条DN80的氢气管线约14000米,由氯碱厂氢气充装站经公泉路管廊进入橡胶厂界区;新增1条DN50的氢气管线约4000米,将释放后的氢气由橡胶厂界区经胶炼管廊接入炼油厂预留接口。详细工程内容以基础设计批复为准。
2.7标段招标范围:齐鲁分公司橡胶厂氢气原料气引入技术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及配合发包人实施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负责处理试车中出现的问题(指承包人应当处理的),直至考核结束;负责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协助发包人完成竣工验收等内容。(具体内容见第六章)。
2.8投标人可任意选择壹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可中标壹个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持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19年以来有炼油化工或其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或者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同时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8年以来有炼油化工或其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执业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
(2)技术负责人持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2018年以来有炼油化工或其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且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
(3)安全负责人持有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018年以来有炼油化工或其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且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下载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4.注册、报名、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潜在投标人须登陆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下载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时间:2022年2月17日 09:00至2022年2月28日 09:00。
4.4若图纸容量太大等因素,请潜在投标人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获取纸质版图纸并提交押金:
(4)获取纸质版图纸时提交押金:人民币\元,中标结果公示前退还图纸时,招标人退还图纸押金(无息)。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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