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9/16-CL-09)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镇
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热电厂石灰石粉采购项目(12个月)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项目法人资本金及银行贷款两部分构成;招标人为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29/16-CL-0901 | 石灰石粉采购(12个月) | 石灰石粉采购 | 1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石灰石粉采购(12个月)】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若为生产制造商(矿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山开采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及环保验收审批证明文件,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商(矿场)的产品授权书和生产制造商(矿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山开采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矿场的环保验收审批证明文件。
6.投标人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运输公司的合作协议及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7.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1项石灰石或石灰石粉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影印件(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等内容)。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2-02-14 16:00到2022-02-22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2-02-14 16:00到2022-02-22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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