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主采招项目) 。本招标项目 颍上县人民医院院内外一体化身心健康服务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 已由 阜阳市医疗保障局 以 非乙类医用设备采购通知书(编号: FYYB202102-09 ) 批准采购,项目法人(业主)为 颍上县人民医院 ,招标人为 颍上县人民医院 ,采购资金来自 医院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技术需求 | 最高投标限价 |
1 | 院内外一体化身心健康服务系统 | 1套 | 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74.8万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投标产品相对应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Ⅲ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Ⅱ类及以上医疗器械);投标人如为经销商 / 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制造商或具有授权权限代理商出具的投标产品授权书和投标产品相对应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Ⅲ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Ⅱ类及以上医疗器械);
备注:授权书的授权须能追溯至所投货物制造商或制造商中国境内注册代理商,提供下列授权文件之一:
a.制造商或制造商中国境内注册代理商直接出具给投标人的授权书面文件,须对应加盖制造商或制造商中国境内注册代理商公章;
b.制造商或制造商中国境内注册代理商对授权的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及该区域代理商出具给投标人的授权证明文件(即各层级授权应完整且可追溯,并加盖各层级公司公章)。
( 3 )所投产品应当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含附页、附件);
( 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可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fy.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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