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采购人名称)的长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新营区互联网光纤租赁项目(第三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长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新营区互联网光纤租赁项目(第三次)是由湖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代为采购,该项目预算、合同签订以及实施主体均为长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一、采购项目信息1.项目名称:长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新营区互联网光纤租赁项目(第三次)
2.采购代理编号:0623-2281N3409007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序号 | 品目分类 | 规格型号 | 预算 | 租赁期限 |
1 | 互联网 光纤租赁 | 详情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 17.9万元/年 | 3年(一招三年,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 |
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负责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提供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批复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批复文件复印件,如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则须提供相关授权证明文件)。
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负责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申请人为联合体形式的提供);
(5)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1、按本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2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1日 12: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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