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1/20-QT-15)
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忻州市
一、招标条件
华电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相关技改项目粉煤灰、灰渣、石膏拉运承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华电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台135MW机组、2台350MW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21/20-QT-1501 | 粉煤灰、灰渣、石膏拉运承包项目 | 将机组产出的粉煤灰、灰渣及石膏综合利用以及销售后的剩余部分运至符合国家要求的指定场地。服务期限一年,预计每年拉运量为100万吨。 | 1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粉煤灰、灰渣、石膏拉运承包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普通货物运输);
7.投标人至少应提供不低于20辆不超过三年服役期的自有运输车辆,按照环保要求必须为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及以上或有电动新能源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号及有关证件电子版);
8.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投标人有与大型企业或地方政府工程等拉运的业绩;(提供拉运合同及拉运、结算单位双方财务原始凭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2-02-28 15:05到2022-03-07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2-02-28 15:05到2022-03-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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