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水库预泄能力提升工程(发电引水洞改建泄洪洞)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横山水库预泄能力提升工程(发电引水洞改建泄洪洞)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22〕2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区财政 补助部分,其余由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宁波原水有限公司横山水库分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原水有限公司横山水库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奉化江支流县江上游朱家堰附近。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现有发电厂房拆除,发电引水隧洞出口段改造段改造并新建泄洪闸门(2.5米╳2.5米)、闸室等。改建后水库汛限水位(105.17米)以下时可新增泄流能力113立方米/秒。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约1248万元。
工程造价:暂定808.5658万元。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本标段招标范围:包括拆除原电站发电机组、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新建出口泄洪控制段、泄槽、消力池等设备及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共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要求:
3.3.1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中属于招标项目同一项目(以项目立项批复文件为准)其他标段的除外。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3.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证书。
3.3.3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证书。
3.3.4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3.5 项目安全员、质验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3.3.6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与任何岗位相互兼任。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应当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相关信息。
3.4.2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3.4.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18日16时(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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