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硝催化剂采购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和交货期及工期要求
2.1项目概况: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装机容量2×330MW,编号为#10、#11锅炉。#10、#11锅炉为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B&WB)有限公司生产的B&WB-1075/17.5-M型、亚临界参数、一次中间再热、单汽包、自然循环、露天、单炉膛、∏型布置、平衡通风、固态排渣煤粉炉,采用前后墙对冲燃烧方式。国泰公司脱硝装置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层数按3+1设置,反应剂为氨气。
2.2招标范围: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11锅炉脱硝系统各自第一、二层蜂窝式催化剂采购及更换。包括催化剂的设计、供货、拆除、安装,催化剂检测,拆除催化剂的转运、处置,第三方脱硝性能试验和喷氨调平试验等全部内容。施工包含按设计要求恢复脱硝系统、试验、检测、喷氨优化、脚手架搭拆、文明施工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 计划工期:
交货期:新催化剂要求分两批送货,开工前具备供货条件,按机组检修时间,在开工后7天内运抵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11炉现场,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施工期:本工程施工在机组检修期间进行,#11机组预计检修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29日,#10机组预计检修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10月24日,具体检修时间以电网公司批复时间为准,现场施工工期不得影响机组启动前试验。旧催化剂的拆除须在开工后5日内完成并满足环保要求:拆除下的废旧脱硝催化剂不能落地,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转移出厂。现场施工工作要求在15日内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脱硝催化剂专业制造商。
2)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CNAS 证书,须提供 CNAS 认证项目附件(至少包含脱硝催化剂抗压强度、磨损强度、脱硝效率、SO2/SO3 转化率、活性、氨逃逸的检测)。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家燃煤发电企业(每家发电企业单台发电机组容量为300MW及以上)蜂窝式脱硝催化剂供货业绩(每项合同新催化剂供货量需在300m³以上)。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内容至少应体现合同双方、合同范围、服务内容、合同规模等主要信息与内容,如合同不能完整体现的还需提供合同附件。
3.1.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在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招标人的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
(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1.4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3月11日 00:00 时至2022年03月17日23:59 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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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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