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二十四局合新铁路安徽段、十四局芜湖长江隧道项目
物资联合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SHJC-2022-05-01
1. 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合新铁路安徽段站前六标项目经理部,业主:皖赣铁路安徽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概况为:本标段为新建铁路合肥至新沂铁路安徽段站前工程施工总价承包HXZQ-6标段,DK265+308.87~DK291+645.81,正线长度24.337km。其中路基长2.487km,占比10.2%,桥梁长21.850km,占比89.8%。主要包含八斗站、合肥东1号特大桥、定远1号特大桥和定远2号特大桥、南李梁场、小东梁场、八斗双块式轨枕预制场等。简支梁制、架梁1282孔(含架设5标296孔,7标326孔)。其中32m梁1202孔、24m梁80孔,架梁范围为DK255+693.66- DK302+195.84处,共3座桥梁。设置两座梁场:南李制(存)梁场和小东制(存)梁场。
八斗站双块式轨枕预制场承担DK226+458~DK335+066范围双块式轨枕生产及供应任务,总生产量为371153根。项目(合同)开工日期:2022年1月25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5年6月30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钢材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2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芜湖长江隧道建设指挥部,业主:芜湖长江隧道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概况为: 芜湖城南过江隧道作为长江干线过江通道规划的重点项目,隧道位于长江大桥上游约9km,在商合杭大桥上游约5.5km。隧道北连接芜湖市鸠江区滨江大道南,下穿长江,南接弋江区的大工山路,工程全长约5.9公里,其中盾构段3.9公里。设计双向6车道城市快速路,车速为80km/h。工程内容包括明挖隧道、盾构隧道、接线道路、收费站、管理中心及隧道机电设备等。初步设计批复为总工期60个月(自概算批复之日起)。2019年6月对初步设计概算进行批复,批复概算总投资52.2亿元。本次采购江南接收井工程用水泥、钢筋,江南工程全长594.5m,主要包括江南接收井、明挖暗埋段、敞口U型槽段和逃生通道、风塔、老路顺段等。项目开工日期:2019.11.06,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11.05。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水泥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4.2.1 钢材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GC01-02)
GC01 |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3、生产能力要求:钢材生产商须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3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9-2021年类似铁路或高速公路等国家大中型建设同类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铁二十四局《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代理商投标人应明确选用6家符合上述生产能力要求的主供钢材生产商,备选4家符合上述生产能力要求的钢材生产商,并附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备用钢材生产商钢材实际供应量不能超过主供钢材生产商钢材实际供应量的20%。 9、其他:生产厂家需在铁路建筑用钢推荐名录(2017年版)以内,详见附表三。 |
GC02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钢绞线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8、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3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生产厂必须为铁路建筑用钢推荐名录(2017年版)以内,详见附表三。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3月15日至2022年03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00分至至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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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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