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CGJH202203015
项目编号:NXZH-2022-004
项目名称:宁东市政环卫作业车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60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宁东市政环卫作业车辆采购项目 | 环卫作业车辆 | 11 | 详见采购文件说明和采购需求 | 6000000.00 | |
合计 | 11 | 60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3)投标人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时间: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2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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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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