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谈编号:CRCC-XAJC-2022-37
1.采购条件
1.1丹(凤)宁(陕)高速公路丹凤至山阳段项目已由陕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陕发改基础【2021】137号批准建设,采购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丹凤至山阳高速公路施工2标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为陕西丹宁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20%和银行贷款8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钢材(含型材)采购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
1.2西安市第五保育院分院建设项目已由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改审批【2021】111号文批准建设,采购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第五保育院分院建设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为西安市第五保育院,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财政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商品混凝土采购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
1.3榆林黄河东线马镇饮水工程主体施工03标项目已由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陕发改办复〔2020〕20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榆林市黄河东线引水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钢材(含型材)、柴油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
1.4西安地铁15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2标段项目已由陕西省发改委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拨付项目资本金及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地铁15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2标段项目一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12局 丹(凤)宁(陕)高速公路丹凤至山阳段是陕西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的18条联络线丹宁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K16+900~K29+010段落,线路起于山阳县银花镇湘子店村,于银花镇西侧设置银花互通立交与郭山路(G345)相接,线路继续向西经中村镇碾沟村、土桥村、狮子山村,于黄家村和孤山村之间设置山阳东服务区,终于落峪岭。线路总长12.105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主要结构物有桥梁、隧道、互通、服务区等,计算荷载一级。项目建设期36个月,运营期30年。
2.1.2 西安市第五保育院分院建设项目位于西安市凤杨路中段,合同金额:126891113元,合同工期:213日历天,开工日期:2021年11月15日,竣工日期:2022年6月15日。总建筑面积11564.68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8311.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253.38平方米。项目包含新建活动单元楼1座,面积3050.11平方米;新建多功能厅1座,面积1299.89平方米;新建门房一组,面积50.62平方米;改建教学楼1座,面积3910.68平方米;地下空间开发1层,面积3253.38平方米,含40个停车位。
2.1.3 榆林黄河东线马镇饮水工程主体施工03标项目,位于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合同金额5.011亿元,合同工期36月,开工日期2020年12月,竣工日期2023年12月。主要工程量:百雨沟二级泵站出水池末端开始,到7#隧洞中间位置为止(桩号BHb0+000-桩号BHb9+470)。包含2#-6#隧洞、7#隧洞前半部分、1#-7#暗涵和2#-5#渡槽等施工。新建隧洞总长度约8.407km,新建支洞长度540.26m,新建暗涵总长度493m,新建渡槽570m。
2.1.4西安地铁15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2标段包含三站四区间及出入段线和及U型槽,即细柳站、经三十八路站、府君庙村站、起点~细柳站区间、细柳站~经三十八路站区间、经三十八路站~府君庙村站区间、府君庙村站~祝村站区间、出入段线及U型槽。其中:细柳站、经三十八路站、府君庙村站、出入段线及U型槽均采用明挖顺做法施工,起点~细柳站区间采用矿山法施工,细柳站~经三十八路站区间、经三十八路站~府君庙村站区间采用盾构法施工;府君庙村站~祝村站区间过地裂缝段采用暗挖矿山法施工,其余为盾构法施工。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本次采购一包一投。
2.2.2采购方式:采用国内竞争性谈判方式。
3. 采购依据
3.1本次采购的依据为:
(1)《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3)《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T/CFLP0016-2019);
(4)《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响应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钢材(含型材)包件(适用于12局山丹高速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满三年);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响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响应人(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19年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响应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对包件中型材部分不做资格要求,但所供应物资应满足最新国标、业主及项目部要求。工字钢推荐使用“鞍山宝得”或“日照”品牌。②同一响应人仅限中同一采购人同类物资一个包件(适用于招标编号:CRCC-XAJC-2022-06结果)。
4.2.2 商品混凝土包件(适用于17局西安保育院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许可和认证要求:响应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资质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需具备采购物资日生产量不低于2000方的生产能力。生产厂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4)财务能力要求:响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响应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2020-2021年两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响应人须提供招标物资2018-2022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招标物资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响应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3 钢材包件(适用于17局榆林马镇饮水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钢材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响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响应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响应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19年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响应人2019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响应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对包件中型材部分不做资格要求,但所供应物资应满足最新国标、业主及项目部要求。②长材同等条件下推荐优先选用八大钢厂产品。
4.2.4 柴油包件(适用于17局榆林马镇饮水项目)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响应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与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的意向协议或代理协议,或至少提供能证明油品合法来源的2019-2022年增值税进项发票复印件两份;
(4)财务能力:响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响应人(2020、2021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响应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响应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19年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响应人2019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0-2022年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不受业绩限制;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响应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4.2.5 钢材包件(适用于21局西安地铁15号线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响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响应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19年至2022年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响应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响应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19年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响应人2019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响应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同一响应人仅限中标同一招标人下同类物资的一个包件;对包件中型材部分不做资格要求,但所供应物资应满足最新国标及项目部要求。
5.竞谈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竞谈者,请于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1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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