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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345国道扬州经开段、329国道绍兴柯桥段改建、苏州南湖路东延、杭州机场轨道快线明挖工程、温州梧田街道安置房、昆山祖冲之路南延、南沿江站房项目钢筋、水泥、型钢、柴油、钢绞线联合采购公开招标

2022-04-17 07:08:24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中国铁建345国道扬州经开段、329国道绍兴柯桥段改建、苏州南湖路东延、杭州机场轨道快线明挖工程、温州梧田街道安置房、昆山祖冲之路南延、南沿江站房项目钢筋、水泥、型钢、柴油、钢绞线联合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CRCC-SHJC-2022-19

1. 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345国道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段G345-KFQ-SG标项目经理部。业主:扬州西外环路建设指挥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扬州市财政拨款。

1.2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329国道上虞至临安公路柯桥钱清至萧界段改建工程TJ1标项目经理部。业主:绍兴市柯桥区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工程建设资金。

1.3招标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湖路快速路东延工程吴中区段4标项目经理部。业主: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局(吴中区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批复文件编号:苏发改中心(2017)452号。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1.4招标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机场轨道快线出入段线明挖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1.5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梧田街道安置房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温州市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工程建设资金。

1.6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祖冲之路南延工程及蓬溪南路改造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业主:昆山鹿达畅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昆山交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1.7招标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分公司南沿江城际铁路项目部。业主:江苏南沿江铁路有限公司。工程批复文件编号:发改基础【2018】1911号。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工程建设资金。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345国道是《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的启东至那曲公路,路线起于启东寅阳,经启东、海门、南通、靖江、泰兴、江都、扬州等市县至安徽天长。扬州经济开发区段是G345的重要组成部分,位于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设计为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路幅宽度39m,设计时速100km/h。路线起于省道356,向北上跨仪扬河,绕过朴席镇区,斜跨大樟沟,止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与仪征市界,接345国道仪征新集南段,全长6.434公里。全线新建桥梁两座(仪扬河大桥、大樟沟大桥),总计838.02m,均为大桥,其中含60m悬灌梁2联,预制小箱梁156榀,支架现浇梁10孔;涵洞26座。此外还有雨污管道、交通工程、保通道路、河道补偿等施工内容。项目开工日期:2021年6月10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3年8月30日。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上虞至临安公路柯桥钱清至萧山界段改建工程TJ1标,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夏履镇,项目起点桩号为K9+731.301,终点桩号为K21+982.827,路线全长12.261km。线路设土建施工标1个为TJ1标:起讫桩号为K9+731.301-K20+500,长10.769公里,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不含房建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主要结构物包括:桥梁3683米/10座,其中特大桥1689米/1座(上部结构50m和60m为简支钢混组合梁,其余上部结构为预制T梁),大桥1819米/6座(里枢大桥上部结构为上承式拱桥,夏履互通主线桥上部结构50m为简支钢混组合梁、其他上部结构为预制T梁);中小桥175米/3座(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隧道307米/1座,均为分离式单向三车道隧道;项目合同额154324.3103万元,合同工期40个月。建设单位绍兴市柯桥区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浙江省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开工日期:2021年1月3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年6月31日。

苏州南湖路吴中区段4标位于吴中区甪直境内,西起工业园区东端,采用桥梁形式,分左右幅(主体箱梁采用悬臂现浇施工,跨径为75m+120m+75m)跨越苏申内港线后,沿东方大道跨中环快速路东段,在此处建吴淞江立交枢纽1座,继续以高架形式向东延伸至设计终点,东段主线长度约2.1km,设为NHLDY-SG04标段:K10+963.481~K13+080,为南湖快速路与中环快速路东线的立交互通段落,立交形式采用四层式全定向立交。主要工程内容为:施工内容涵盖施工图设计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驳岸等工程(不含交安、照明、监控、绿化)的施工及相关附属工程的施工与缺陷修复。其中施工范围包括K10+963.481~K13+080段主线高架(含吴淞江大桥)及中环东线枢纽立交7条匝道:ES匝道、EN匝道、NW匝道、NE匝道、WS匝道、WN匝道、SW匝道(SE匝道全部、ES匝道部分、NE匝道部分本次不实施,只做远期预留),地面桥改造1座,地面道路设计桩号范围为DMK10+963.481~DMK13+080,包括中环东线地面道路交叉口、相交道路中环东线局部段落的改造等内容总投资6.36亿元,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2年11月。

杭州机场轨道快线出入段线明挖工程位于杭州市余杭区,项目主要施工内容为杭州机场轨道快线出入段线明挖工程,位于苕溪站东侧。本工程主体工程基坑为地下两层,附属结构为地下一层,主体及附属均采用明挖顺作法施工。主体基坑长236.8m,标准段宽22.3m,端头井宽26.6米,覆土约3.12m。主体为双柱三跨箱形框架结构。基坑深约18.05~20.05m,开挖深度为18.05m(站台中心里程),围护结构采用1000mm厚地下连续墙内加支撑体系。主体侧墙采用复合墙形式,本工程共设置5个附属工程。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2月24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3年3月31日。

梧田街道安置房一期工程位于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以北温瑞大道西侧,唐河沿线东侧,建设地块由C-30、D-25、D-26、D-30、D-32五个地块构成。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05665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为105665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2989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9720.90平方米。本项目共由25栋高层住宅楼、1栋3层幼儿园、及物业配套,商业服务网点配电房、地下车库、消防生活水池、水泵房、人防地下室组成。绿化率为30.07%,容积率3.10,总设计户数2786户。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3年4月(注:因疫情及拆迁原因各地块开工时间不同,各地块开工业主通知时间为准)。

祖冲之路南延工程位于京沪高铁东侧,项目北起前进西路地面交叉口,向南延伸后转为东南方向依次跨越震川西路、娄江、尤泾港、西泾港,接朝阳西路改造段并下穿既有江浦中路,终点至娄奥路交叉口东侧,路路线全长约3.67km,断面宽28~60米。主线按照双向六车道城市主干路兼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50千米/小时;辅道按照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30千米/小时。支路一采用桩板结构依次下穿京沪高铁丹昆特大桥阳澄湖桥段4297#~4298#及沪宁城际高铁娄蕰特大桥144#~145#桥墩,线路全长732.2m;支路二以桩板结构形式下穿京沪高铁丹昆特大桥阳澄湖桥段4322#~4323#及沪宁城际高铁娄蕰特大桥118#~119#桥墩之间,线路全长468.7m。蓬溪南路改造工程位于昆山市陆家浜货场东侧,项目起于瘦西湖路,自北向南依次跨越现状西里泾,采用分离式桩板结构下穿京沪高铁丹昆特大桥4884#~4886#、沪宁城际高铁娄蕰特大桥135#~137#向南与规划星港路平交后,终点接陆家浜货场出入口。路线全长416.473m,改造道路断面宽20米,设计时速40千米/小时,按照城市次干路兼二级公路标准进行设计。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3月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

南沿江铁路线路起于南京市江宁区,途径镇江句容市、常州金坛区、常州武进区、常州经开区、无锡江阴市、苏州张家港市、苏州常熟市,止于苏州太仓市,线路正线长度278.530km,另有江宁联络线,长度2.991km,泰锡宜铁路同步工程,长度1.75km,通苏嘉铁路同步工程,7.250km,太仓站联络线,长度为3.994km。正线设南京南(不含)-句容-金坛-常州-江阴-张家港-常熟-太仓七站七区间,包含通信、信号、电力、变电、接触网、信息防灾及配套设备房屋工程。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分公司南沿江城际铁路项目部施工管段为江阴至太仓段,正线长度143.92km,其中桥梁35座,共计140.791km,路基1.161km,桥路比为99.2%。含江阴至太仓站共4座车站。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3年4月8日。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件号

投标人资格要求

GJX01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钢绞线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GC01、GC02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生产厂家必须具备年产100万吨以上长材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筋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仅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4、财务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须提供招标物资2020年-2021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
6、供货业绩: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20年-2021年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每年不少于一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代理商允许代理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多家生产商产品参与不同包件投标,并必须具有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钢材生产商与代理商不得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钢材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
⑤本次招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理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接受在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XG01、GJX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10万吨及以上,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的相关规定。生产厂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在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稳定运行已满一年;
(4)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钢绞线、钢板、无缝钢管)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且取得符合上述条件生产厂家的授权书(需提供生产厂家相应资质文件);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19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近三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每年均需提供且不低于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出具至少两份近三年内国家或公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交通厅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公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7)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需提供两个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用户评价或履约信用证明);
(8)其他要求: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生产企业与其他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投标人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理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接受在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CY

①营业范围:报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符合采购产品生产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熟悉工程建设并具有本次所采购产品生产、供应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报价人必须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一般纳税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中本次采购物资应为主营业务;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③财务能力:投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且需提供上游供应商的相应资质文件。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9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④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必须持有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成品油经营资质证书(成品油零售或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等相关资质。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技术条件,经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本项目要求;;
⑤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⑥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⑦其他要求:
代理商只允许代理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产品参与投标,代理商必须出具柴油资源来源证明文件;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投标人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理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接受在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SN01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小规模以上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产品要求为海螺牌。

SN02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XG02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③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④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⑤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⑥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⑦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GC03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GJX03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应为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SN03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4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 30 分,下午13时 30 分至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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