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编号:2022-HW-GK-HYGC-0705/01
发标日期:2022年04月19日
受 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海油工程-青岛公司-20t塔式起重机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货物名称: | 海油工程-青岛公司-20t塔式起重机设备购置项目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设备到货及安装 |
数量: | 2台 |
交货地点: |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连江路492号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海油工程-青岛公司-20t塔式起重机设备购置 该生产设备用于预制场地甲板片预制过程中的各类工件的吊装工作,需安装于现有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西装焊平台地面,自带配重免基础构造。该套生产设备的结构及性能等应能满足海洋工程结构物甲板片预制要求,设备有效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并具备良好的投资经济性。 使用地点:海油工程建造事业部青岛场地。 |
项目所在地: |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连江路492号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资格要求: | 1、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随时有权做出拒绝投标、取消投标资格、取消授标、不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后终止合同等决定,相关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且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对应投标人承担。 1.2投标人应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如果投标人为制造商控股关系的销售公司或制造商所在集团控股关系的销售公司,投标人应提供控股关系证明文件以及相关产品由其负责销售的有效证明文件;本次不接受代理商及贸易商参与投标。 1.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项目: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塔式起重机。投标时需提供此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1.4、其他证书要求:(投标时提供证书) 1)投标方或投标方委托安装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塔式起重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或含起重机械安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若投标人委托有上条证书的单位负责设备安装,同时还应提供投标人和安装单位的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意见书”。 3)上述证书需在投标时提供原件扫描件,(投标人所提供证书上单位名称需与营业执照上单位名称相同)。 1.5、投标方现场安装时起重司机和起重指挥人员需提供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塔式起重机司机为Q2证书、起重机械指挥为Q1证书。(现场安装时提供证书) 2、业绩要求: 2.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应具有20吨及以上规格塔式起重机的销售业绩,且累计完成供货数量不少于20台(可以不是同一供货合同)。(合同数量不限) 2.2、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文件: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合同关键页原件扫描件【如合同首页、合同签订日期页、交货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参数页等关键页面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数据不足的业绩将视为无效业绩。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2年04月19日到2022年0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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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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