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CC-XAJC-2022-29)
1. 招标条件
S25静宁(庄浪)至天水高速公路项目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S25 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庄浪至天水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甘发改交运)[2018]698号)文件批准建设,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项目为PPP模式,建设管理单位为甘肃公航旅天庄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社会融资,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静宁(庄浪)至天水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TZZB7标项目经理部。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S25静宁(庄浪)至天水高速公路项目庄浪至天水段路线起于庄浪县朱店镇孔家沟,顺接在建静庄高速公路,途经张家川县草湾村、大阳乡、张家川镇,清水县王店村、 黄门乡、后川村、红堡镇、小泉村、贾川乡、唐河村、石岭村、 社棠镇、伯阳镇、下河村,止于天水市麦积镇宏罗村。设枢纽互通立交与G30连霍高速宝天段相接,路线全长117. 663公里 (主线101.804公里,龙山、清水2条互通式立交连接线15. 859 公里)。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25. 5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2. 75米;互通立交连接线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 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 设计洪水频率1/100(特大桥1/300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 2g ~ 0. 3g,其他技术指标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执行。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备型材年产60万吨(含)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不足1个会计审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1认证(或同等)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平台注册(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完善信息、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用户中心-操作指南-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4月27日08:00至 2022年5月12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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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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