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公务用车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
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公务用车集中采购项目
2、 招标编号:0733-22181275
3、 项目概述:详见技术(服务)规范书。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各控股子公司,寄递事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直属各单位采购限价18万元新能源轿车型1种车型(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采购预估数量为537辆(采购预估数量以具体招标人下订单为准)。
备注:采购供应形式为“框架协议+订单”模式,协议有效期至集团公司下次采购结果公布以后,原则上为2年。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3)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车辆购置税)不得高于18万元;
5)投标人须为投标车辆车型的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交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代理商不能同时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制造商的授权;制造商不得与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
6)投标人所投标车辆车型必须为定型产品,并纳入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的各项技术、性能与配置要求必须与公告相符;
7)投标人所投标车辆车型须为纯电动轿车车型,须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8)投标人所投标车辆车型须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且符合GB 7258-2017等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9)投标人所投标车辆车型须满足注册登记所在地的有关政策规定,确保车辆办理核发牌证手续;
10)投标人须提供国家汽车公告上的、符合原厂标准的、经过售前PDI(即:车辆清洁、车身检验、发动机检查、电器检查及底盘检验等)检测合格的产品,并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11)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1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投标人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号条款。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5、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10日,每日上午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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