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竞争性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市分行对项目名称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市分行2022年度生产车辆租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TCG〔2022〕01)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接受具有相应资格及能力的单位参加本次磋商。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
2.1采购内容:【昭通市分行2022年度生产车辆租赁】
2.2服务期限:原则上《车辆租赁协议》每次签订不超过三个月(不含),累计签订合同时间自首次签订合同起不超一年。
2.3 项目地点:标包1.昭阳区;标包2.彝良县;标包3.永善县;标包4.镇雄县;标包5.巧家县。
2.4需求一览表
租赁车型 | 预计使用天数(单位:天) | ||||
昭阳区支行及下辖三个二级支行 | 永善县溪洛渡镇支行 | 彝良县角奎镇支行 | 镇雄县乌峰镇支行 | 巧家县白鹤滩镇支行 | |
轿车 | 40 | 20 | 20 | 20 | 20 |
越野车 | 40 | 20 | 20 | 20 | 20 |
2.5费用:企业自筹,已落实。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拟采用合格制,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响应同一磋商项目;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不得存在拖欠企业员工(含劳务工、农民工等)薪资的情况;不得存在拖欠企业员工(含劳务工、农民工等)薪资纠纷而引发的法律诉讼、群体事件等不良记录。
3.9响应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3.10响应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报名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5月6日8:30起至2022年5月13日18: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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