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将军镇新安村土地整理项目(项目名称)/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洪雅县将军镇新安村土地整理项目已由眉山市自然资源局以眉市自然资复【2021】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洪雅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眉土整改招核【2022】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正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洪雅县将军镇新安村。
2.2 建设规模:建设规模2537.19亩,预计新增耕地159.03亩。整理后新增耕地质量等级拟达到8-10等,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可作为眉山市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
2.3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737.53万元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质量应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的要求,质量等级应达到合格。
2.7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施工1个标段。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0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招标要求:
施工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已完工的0个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 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5月13日 09:00至2022年05月17日 23:59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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