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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项目-(副产品销售类班车)2022年6月-2023年5月粉煤灰细灰、粗灰、湿灰、炉渣及脱硫石膏销售招标公告

2022-05-16 19:17:37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招标编号:CHDTDZ076/18-QT-60)

1.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鹿华热电2022年6月-2023年5月粉煤灰细灰、粗灰、湿灰、炉渣及脱硫石膏销售已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批准,招标人为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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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招标采购项目:2022年6月-2023年5月粉煤灰细灰、粗灰、湿灰、炉渣及脱硫石膏销售

2.2     项目规模:2×330MW燃煤发电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实际以合同签订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

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76/18-QT-6001

细灰销售项目

暂定自2022年6月1日0时至2023年5月31日24时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约11.8万吨细灰销售

500

CHDTDZ076/18-QT-6002

粗灰、湿灰、炉渣及脱硫石膏销售项目

暂定自2022年6月1日0时至2023年5月31日24时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约19.2万吨粗灰、0.8万吨湿灰、4.2万吨炉渣及13.6万吨脱硫石膏销售

500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将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细灰销售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资格能力要求: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

6.证照要求:

(1)如投标人是非中间商,须提供本企业的:①经政府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等,应有政府部门的批文或印章);②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2)如投标人是中间商的,须提供与第三方签定的有效期间内的合作协议,并同时提供第三方企业的:①经政府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等,应有政府部门的批文或印章);②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7.存储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5万吨及以上粉煤灰存储能力(须提供存储能力计算说明,加盖公章)。

(1)如投标人是非中间商,须同时提供:①存储场地的几何尺寸图;②国土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可为土地使用证、临时用地批准书等);③存储场地经政府部门审批的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等,应有政府部门的批文或印章)。

(2)如投标人是中间商的,须提供与第三方签定的有效期包含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内的场地租赁合同,并同时提供第三方出具的同(1)中的①②③要求证明材料。

8.运输能力要求:运输车辆需满足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所在地政府环保政策要求(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在运输过程中,所有车辆必须满足国六排放标准及以上或新能源车辆,必须满足当地政府环保要求),运输车辆提供详细的备案材料。

9.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个电厂粉煤灰采购合同,且单个合同采购量不低于20万吨,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与电厂签订的合同,同时投标人须有良好的粉煤灰销售渠道,如投标人不是最终使用用户,则请提供与第三方最终使用用户签订的粉煤灰销售合同)。

10.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19年-2021年(公司成立时间晚于2019年的,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粗灰、湿灰、炉渣及脱硫石膏销售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资格能力要求: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

6.证照要求:

(1)如投标人是非中间商,须提供本企业的:①经政府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等,应有政府部门的批文或印章);②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2)如投标人是中间商的,须提供与第三方签定的有效期间内的合作协议,并同时提供第三方企业的:①经政府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等,应有政府部门的批文或印章);②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7.存储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5万吨及以上粉煤灰存储能力(须提供存储能力计算说明,加盖公章)。

(1)如投标人是非中间商,须同时提供:①存储场地的几何尺寸图;②国土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可为土地使用证、临时用地批准书等);③存储场地经政府部门审批的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等,应有政府部门的批文或印章)。

(2)如投标人是中间商的,须提供与第三方签定的有效期包含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内的场地租赁合同,并同时提供第三方出具的同(1)中的①②③要求证明材料。

8.运输能力要求:运输车辆需满足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所在地政府环保政策要求(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在运输过程中,所有车辆必须满足国六排放标准及以上或新能源车辆,必须满足当地政府环保要求),运输车辆提供详细的备案材料。

9.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个电厂粉煤灰采购合同,且单个合同采购量不低于20万吨,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与电厂签订的合同,同时投标人须有良好的粉煤灰销售渠道,如投标人不是最终使用用户,则请提供与第三方最终使用用户签订的粉煤灰销售合同)。

10.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19年-2021年(公司成立时间晚于2019年的,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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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5-16 16:27到2022-05-23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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