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古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冀州古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程已由衡水市冀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衡水市冀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冀州古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州发改投资【2021】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冀州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和区财政资金统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市冀州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冀州古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二次)招标。
2.1.2 项目地点:冀州区北关村村西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古城遗址现场及周边。
2.1.3 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和区财政资金统筹。
2.1.4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冀州古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程,主要为建设3000米的遗址公园游览道路;建设1处遗址公园停车场;建设1套城墙及重要遗址点标识解说系统;建设60公顷的护城河景观整治工程;5公顷的城内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工程在允许建设区范围内开展,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内开展绿化、生态修复工程。以上内容具体以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内容为准。
2.1.5监理周期:从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监理单位对承担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2.1.6质量标准:合格。
2.1.7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冀州古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2.2招标范围:冀州古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的监理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②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其中拟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专业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外省企业须具有进冀手续(能够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查信息”-“企业资质”-“进冀建筑业企业”栏中查到,以开标当天评委现场查询内容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单位无需提供进冀查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评委现场查询内容为准);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开标当天评委现场查询内容为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资质,/ 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可以为2家);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4)投标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5月19日0时00分至2022年06月09 日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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