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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14局南宁吴圩机场改扩建工程、20局覃塘区民族医院项目、25局(南丹县锡都路、南宁金运路北延长线)项目(钢材、水泥、钢绞线)联合采购招标二次公告

2022-05-31 10:32:15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中铁14局南宁吴圩机场改扩建工程、20局覃塘区民族医院项目、25局(南丹县锡都路、南宁金运路北延长线)项目(钢材、水泥、钢绞线)联合采购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CRCC-GZJC-2022-38-2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广西南宁市兴宁区金运路北延长线(昆仑大道-兴桂路)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金运路北延长线(昆仑大道-兴桂路)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SN01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南丹县锡都路支线工程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南丹县亢马工区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南丹县山口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红线配套基础锡都路支线工程项目部,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GC02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本招标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民族医院、青云路及南经三路等9个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GC03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4本招标项目南宁吴圩机场改扩建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吴圩机场改扩建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绞线(GJX01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广西南宁市兴宁区金运路北延长线(昆仑大道-兴桂路)项目工程开工日期:2022 年4月1日,竣工日期:2023 年3月 27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65天。新建城市次干路,路线设计总长度约1080米,实施长度约1015米,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基本呈南北走向。实施起点北起兴桂路,起点桩号K0+065,终点接市政道路3号路,终点桩号K1+080,结合金运路北延长线上跨昆仑大道桥梁的设置继续向南同步设计至桥梁起坡点。本项目与昆仑大道相交节点新建一座立C类金运路北延长线上跨昆仑大道的分离式立交,立交桥梁起、终点采用人字形机非分离落地形式,高架桥标准宽度22.3米,长度623米;在主桥西侧设置人行天桥1座上跨昆仑大道,桥长97.8米,桥净宽4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含路基边坡)、桥梁工程、排水(雨、污水)工程以及附属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海绵城市工程及强电电力管道工程等。

2.1.2锡都路支线道路为新建进城大道,基本为东西走向,西起现状锡都大道交叉口,东终于现状道路寨任二级公路,设计全长1236.937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路幅宽度为50米,设计速度为50km/h,双向六车道。工程中有一跨铁路线公路桥,桥起止里程为K0+407.008-K0+513.008,全长106m。南丹县亢马工区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南丹县山口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红线配套基础锡都路支线工程开工日期:2019年7月26 日,竣工日期:2022 年12月 31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254天。

2.1.3民族医院项目概况:项目规划设置床位244张,总建筑面积24316.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989.00平方米(含综合楼22741.80平方米、连廊247.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27.00平方米。项目中标日期:2021/9/27,工期总日历天数:560天。 合同投资:79551256.16元。

2.1.4南宁吴圩机场改扩建工程飞行区桥梁工程施工,南、北垂直联络滑行道桥共6座桥梁,包括A线滑行道桥、B线滑行道桥、C线服务车道桥、D线服务车道桥、E线滑行道桥、F线滑行道桥。A线滑行道桥长度为153m,桥宽40m;B线滑行道桥长度为157m,桥宽40m;C线服务车道桥梁长度165m,桥宽9.55m;E、F线滑行道桥长度60m,桥宽40m;D线服务车道桥梁长度60m,桥宽9.55m。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物资需求一览表》,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材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至2021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0年6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19年6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1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投标物资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②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重要股东或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

4.2.2钢绞线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至2021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0年 6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19年6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1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投标人不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期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重要股东或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

4.2.3水泥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至2021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0年6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19年6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1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国铁集团《关于发布2022年第二批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的范围内、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有效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②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重要股东或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 年6月1日至 2022年6月7日,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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