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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区西南居住片一期(XACR-2021-031宗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2-06-01 18:28:33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启动区西南居住片一期(XACR-2021-031宗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动区西南居住片一期(XACR-2021-031宗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和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启动区西南居住片一期(XACR-2021-031宗地)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123号)和《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关于启动区西南居住片区一期(XACR-2021-031宗地)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2〕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中冶名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北雄安中冶名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启动区西南居住片一期(XACR-2021-031宗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雄安新区启动区西南部,四至范围:东至城市道路NC2,南至城市道路EB5,西至城市道路NDll, 北至城市道路EB4。

2.2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宗地总用地面积130592.62平方米;总建设用地面积1010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5.1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9.81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商业、办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设施等,地下建筑面积约5.37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人防、车位及配套设施;配建运动设施、市政道路、城市公园绿地,配建幼儿园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具体建设规模指标及方案由规划部门核定。

2.3项目投资估算/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约28.14亿元,其中本次招标合同估算价约9.69亿元。

2.4计划工期:

单地块总工期:606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6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546天。

(1)设计周期:

设计工期: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0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日历天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并取得“二函”,施工图成果文件在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经招标人审定后14个日历天内出具,在取得“二函”后20日历天内取得“三函”,并按照计划提交项目交付成果。设计跟踪及技术支持直至项目验收,设计工作贯彻整个建设项目的全部工期。

(2)施工周期: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2月27日,具体单地块的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开工3个月内结构出正负零,7个月以内主体结构封顶,9个月以内二次结构及抹灰完工,14个月以内精装完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5招标范围:

2.5.1设计部分

本次设计分为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配合三大部分:

2.5.1.1方案设计包含概念方案设计、建筑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及现场施工配合;

2.5.1.2施工图设计包含:方案深化、日照分析、施工图设计、装配式设计、数字化模型(BIM、CIM)设计及应用、人防设计、绿建咨询设计、节能设计、被动房及超低能耗建筑设计、弱电智能化深化、泛光照明设计、外墙深化设计(亮化、幕墙、门窗、栏杆、雨棚、格栅、百叶、采光井、立面指导手册等)、管网综合设计、配建的道路设计、电力工程设计、热力站深化设计、交安工程设计、车库画线设计、标识设计等;

2.5.1.3设计配合包含:报规配合、报建配合、外审各项配合、营销配合(户型图、签约图、不利因素分析等)、市政设计配合(燃气、热力、电力)、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室内精装修配合设计(配合精装二次机电设计、配合装配式楼栋粗装修)等内容。

2.5.2施工部分:

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工程、土护降工程、桩基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外立面装饰及保温工程、门窗工程、公区精装修工程、户内精装修工程、消防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节能工程、智能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等全部建设工程。以及本项目施工开工前的各项手续的主办或协办、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协调及处理、竣工验收后项目的收尾和移交工作以及相应的保修服务。

2.6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7其他要求:

项目建设内容应按照雄安新区关于智能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以大数据为基础,全过程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雄安新区规划建设BIM管理平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需提供扫描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能力、信誉:

①设计资质: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需提供扫描件);

②施工资质: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扫描件)。

(2)业绩最低要求:

① 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已完成的单个项目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含)以上或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在5亿元(含)以上的的民用建筑的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含EPC总承包)业绩或PPP业绩。

②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在建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竣工业绩以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含)以上或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在5亿元(含)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含EPC总承包)业绩或PPP业绩。

项目业绩(民用建筑工程)是指:①投标人独立投标时,应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者提供“设计业绩+施工业绩”。②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须同时提供“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提供)”(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注:若所附业绩为PPP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联合体业绩,其中该业绩中投标人独立承担设计、施工范围内对应的工程规模、投资金额满足上述要求,才可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满足要求的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应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且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需提供证书(其中建造师需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4)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5)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 应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且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需提供证书(其中建造师需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注: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需要提供单位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连续六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的须提供疫情情况说明并提供近期不少于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公司的社保缴费证明可以在总公司投标时使用)。

项目经理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同时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之间不得兼任,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整体协调、管控等工作。

(6)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能提供2021年财务报告,需提供2021年财务报告;如不能提供2021年财务报告,则需提供2020年财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可不用提供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附注内容。(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由牵头人提供即可)(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

(7)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8)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与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v.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x.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

y.投标人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z.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p、q、r条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联合体成员必须是在中华人员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须有国家认可的相应资质,是在财务上独立的,合法运营的公司或企业。联合体各成员已经签订了针对本项目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指定了牵头人,参加联合体的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它企业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分别提交各自的资质文件。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且至少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至少具有招标公告第3.(1)资质要求中的两项资质之一,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委派。

(10)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11)其他要求:_无。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II。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请于2022年6月 2 日0时00分00秒至2022年6月 7 日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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