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十一局池黄、十四局宣绩、十五局上海市彭浦西蓄池、十六局淮宿蚌、安徽铁旌合肥南郢、二十四局合新铁路安徽段、二十四局合肥地铁6号线、二十五局蚌明高速、中铁城建舒城三馆一院、电气化局合肥地铁3号线南延线
项目物资联合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SHJC-2022-23
1. 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铁十一局池黄铁路站前一标项目经理部,业主:皖赣铁路安徽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概况:标段正线起止里程DK0+000-DK29+765.13,正线长29.765公里。主要工程内容为:路基4589.6m/14处,桥梁17312.285米/16座,隧道9907.1m/8座。箱梁预制架设510孔,连续梁7联,系杆拱3跨,正线铺轨241.631铺轨公里,铺岔42组,无砟道床57940米,接触悬挂导线12.6484条公里,正馈线和保护线7.052条公里,供电线12.704条公里,既有池州站改造1处,制存梁场1处、铺轨基地1处,过渡工程1项。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及当地政府筹集,项目开工日期:2019年12月28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年6月24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2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宣绩铁路站前三标项目经理部,业主:皖赣铁路安徽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概况为: 新建宣城至绩溪高速铁路位于安徽省境内,北起宣城市,向西南到绩溪县,途经宣城市宣州区、宁国市、绩溪县。新建宣城至绩溪高速铁路站前工程XJZQ-3标段线下工程范围:DK116+953.65-DK147+934,线路全长30.98km,项目总投资230242.8万元。线路位于宁国市、绩溪县境内,线路起自DK116+953.65,线路向西南方向前行,两次跨越S215,在甲路镇东北侧跨越溧黄高速公路,然后跨过既有皖赣线,线位于溧黄高速公路东侧向南前行至标段终点DK147+934。路基20处,总长1.54km;桥梁34座,特大桥2座,大桥10座,中小桥22座,总长6.87km;隧道24座,隧长<1km的隧道共计16座4.36km,1km≤隧长≤2km隧道共2座2.388km,2km≤隧长≤3km隧道共5座12.381km,3km≤隧长≤4km隧道共1座3.503km,隧道总长22.63km;无砟轨道铺设61.96km。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开工日期:2020-08-18,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02-17。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柴油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3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彭浦西系统初雨调蓄池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上海市静安区市政工程和配套管理中心,工程概况为: 本工程新建初雨调蓄池规模14000m3,结合调蓄池新建雨水泵房1座,设计规模座,设计规模8m3/s,并将现状雨水泵房扩容改造,新增2台雨水泵及配套设备,扩容后现状站规模20m3/s,雨水泵站总规模达28m3/s,满足规划要求。同时,对现状雨水泵站新增除臭设施,站内总平面及现状建筑更新改造,与初雨调蓄池及北侧生态绿地形成一个整体。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开工日期:2021年12月3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4招标人:安徽铁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南郢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肥西康居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概况为: 新建上派镇南郢安置房一期工程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卫星路和青龙潭路交接区域。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782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067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53132平方米。本项目住宅面积138098平方米,共1245户,16栋楼;幼儿园1座7493.45㎡;配电房3座1148.05㎡;商业配套1座3754.93㎡;入口大门2座28.06㎡。本工程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神舟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自施部分为9栋楼(1#、2#、3#、5#、6#、7#、11#、15#、16#楼),3万平方米地下车库,8.2万平方米楼座施工。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开工日期:2022.4.20,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8.6,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5招标人: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淮宿蚌城际铁路工程站前Ⅰ标项目经理部,业主: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徐州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概况为: 本项目淮宿蚌铁路站前Ⅰ标,HSBZQ-Ⅰ标段位于安徽省淮北和宿州地区,起讫里程为D1K0+900~DK29+249.405以及改建淮萧联络线工程,线路全长28.86km,。标段内结构物有路基5.77km/6段,桥梁23.006km/4座,隧道1.316km/1座,双块式无砟轨道(含无砟道床基础浇筑、轨道精调件、标志标识)23.397km;联络线1.532km有砟轨道;车站2座;拌合站3处;钢筋厂3处。项目投资额:25.05亿元,工程工期:工期4年(含铺轨1年),起止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项目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 年 4 月 1 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 3 月 31 日,资金来源为:国铁集团、安徽省投入的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6 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合肥至新沂铁路安徽段站前工程HXZQ-6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皖赣铁路安徽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概况为: 本标段为新建铁路合肥至新沂铁路安徽段站前工程施工总价承包HXZQ-6标段,DK265+308.87~DK291+645.81,正线长度24.337km。其中路基长2.487km,占比10.2%,桥梁长21.850km,占比89.8%。主要包含八斗站、合肥东1号特大桥、定远1号特大桥和定远2号特大桥、南李梁场、小东梁场、八斗双块式轨枕预制场等。简支梁制、架梁1282孔(含架设5标296孔,7标326孔)。其中32m梁1202孔、24m梁80孔,架梁范围为DK255+693.66- DK302+195.84处,共3座桥梁。设置两座梁场:南李制(存)梁场和小东制(存)梁场。八斗站双块式轨枕预制场承担DK226+458~DK335+066范围双块式轨枕生产及供应任务,总生产量为371153根。资金来源为:业主拨付,项目(合同)开工日期:2022年1月25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5年6月30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锚具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7 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1标项目经理部,业主: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概况为: 该标段为合肥轨道交通6号线土建施工总承包1标,共有三站三区间,分别为:蜀山南站、科学大道站、怀宁路站、丰乐河站~蜀山南站、蜀山南站~科学大道站、科学大道站~怀宁路站。我公司施工区域为两站两区间,分别为:科学大道站、怀宁路站、蜀山南站~科学大道站、科学大道站~怀宁路站。科学大道站为地下二层11m岛式车站。车站中心里程SK13+417.944,主体规模266m×19.7m(净尺寸)。车站共设6个出入口,2组风亭。本站两侧区间工法均为盾构法施工,小里程盾构始发,大里程盾构接收。怀宁路站为地下三层岛式站台车站,车站总长165m,标准段宽度21.9m。共设2组风亭6个出入口。车站主体局部采用盖板,其余均采用明挖顺筑法施工,车站小里程端接科怀盾构区间(盾构始发),车站大里程端接怀洪盾构区间(盾构始发)。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开工日期:2020-11-30,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5-11-3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管片螺栓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8 招标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蚌明高速改扩建TJ-0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业主:安徽省蚌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概况为: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起止桩号为K165+000至K186+905.12,标段长21.905km,主要工程内容包含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安设施、绿化环保、机电预留预埋及老路基桥梁涵洞路面交安等拆除、缺陷修复、改造等。中标合同价77655万元,计划合同工期28个月。资金来源为:业主拨付,项目开工日期:2022-07-01,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11-01,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水泥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9 招标人: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舒城县三馆一院项目经理部,业主:舒城县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舒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工程概况为: 总建筑面积约100976.21㎡,主要建筑包括博物馆(26905.46㎡)、图书馆(31890.77㎡)、文化馆(10590.38㎡)、剧院(20473.33㎡)的土建、安装以及室外配套附属工程、室外安装(含室外强电、室外供水、燃气等)、智能化系统等所有配套设施。附属市政道路为龙湖西路,北起龙舒西路,南至南溪路,道路等级为支路,全长461.775m,道路宽度18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龙湖西路桥下跨飞龙湖,桥宽18m式。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 100%,项目开工日期:2022-03-20,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03-18,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水泥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10 招标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线机电装修2标项目部,业主: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概况为: 本工程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线工程机电系统(风、水、电)安装及装修总承包02标工程范围包括:仙霞路站、青年路站、青年路站至云谷路站中间风井、云谷路站、站前路站至仙霞路站(半)区间、仙霞路站至青年路站区间、青年路站至云谷路站区间、云谷路站至幸福坝站区间,共包含车站和区间通风空调系统、车站和区间给排水及水消防系统、车站动力照明系统、区间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车站建筑装修工程等施工安装总承包,共3站3.5区间。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 100%,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6月15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型材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4.2.1 钢材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GC01-06)
GC01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GC02 |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财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至少提供一年)。 3、生产能力要求:钢材生产商须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不少于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GC03-04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 品牌限定:长江(马钢控股)、马钢、山东钢铁(含济钢和莱钢)、江苏永钢、南京钢铁、沙钢、安钢信阳。 |
GC05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3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1.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重要股东或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 3.投标人及物资需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 |
GC06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钢绞线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厂家限定:马钢。 |
4.2.2 水泥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SN01-03)
SN01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
SN02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熟料来源不唯一的粉磨站及来源为中转站的投标人投标;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19、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9、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3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
SN03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
4.2.3 管片螺栓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GPLS)
GPLS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300万套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螺栓产能配套加工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三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
4.2.4 柴油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CY01-03)
CY01-03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③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
4.2.5 锚具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MJ)
MJ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产商须通过“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的CRCC认证; 3.生产能力要求:锚具年产量在400万孔以上;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本须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2019年-2021年质量检验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2019年-2021年国家重点工程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每年不少于一份(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和2019年-2021年同类招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每年不少于一份;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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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型材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XC01-02)
XC01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该产品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系统5个或以上供货业绩(单项业绩合同须含内外热浸镀锌钢管,金额60万元以上)。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完整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作为评审依据:业绩合同、合同甲方(若是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则甲方为相应的施工单位)开具的项目证明(单位盖章)等证明材料,未提供完整证明材料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业绩;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1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重要股东或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 |
XC02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3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1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重要股东或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6月03日至2022年06月0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00分至至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