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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上海桃浦污水处理厂、湖杭高速、金建铁路、杭州秦望通道、苏州南湖路快速路董东延、温州梧田街道安置房、苏州轨交、盐城开放大道项目钢筋、水泥、钢绞线联合采购二次招标

2022-06-03 15:09:10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中国铁建上海桃浦污水处理厂、湖杭高速、金建铁路、杭州秦望通道、苏州南湖路快速路董东延、温州梧田街道安置房、苏州轨交、盐城开放大道项目钢筋、水泥、钢绞线联合采购二次招标

 

招标编号:CRCC-SHJC-2022-19-1

1. 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桃浦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调蓄工程TP1.6标项目经理部。业主: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市区两级建设财力。

1.2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湖杭高速公路吴兴至德清段工程下穿沪苏湖高铁交叉立交工程第一标段项目部。业主: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批复文件:浙发改项字【2020】154号。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计价拨款。

1.3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金建高铁(Ⅱ标)项目经理部。业主:沿海铁路浙江有限公司。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50%,地方征地拆迁费用26.83亿元,浙江省人民政府承担32.31亿元,国铁集团承担5.7亿元;其余使用银行贷款。

1.4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市秦望通道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杭州秦望工程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epc项目各参与方融资。

1.5招标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湖路快速路东延工程吴中区段4标项目经理部。业主: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局(吴中区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批复文件编号:苏发改中心(2017)452号。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1.6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梧田街道安置房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温州市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工程建设资金。

1.7招标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分公司南沿江城际铁路项目部。业主:江苏南沿江铁路有限公司。工程批复文件编号:发改基础【2018】1911号。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工程建设资金。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上海市桃浦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调蓄工程TP1.6标,主要包含:DG10和DG11两座盾构井、DG10~DG11盾构隧道,规划20号线节点预加固工程,盾构隧道内衬DN4500管道工程以及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绿化搬迁和复位等前期工作。项目开工日期:2021.09.30,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03.17。

南浔西互通地处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位于南浔镇中心西南侧约12.5km,位于旧馆镇中心东南侧约3.5km,互通与前织里东互通间距为5.658km,净距为3.711km;与其后双林枢纽间距4.346km,净距为2.65km。被交线为湖浔大道(G318),湖浔大道设计速度80km/h,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2m,其中沪苏湖高铁沿临港公路南侧穿越互通区。南浔西互通主要服务于旧馆镇、南浔镇及其周边乡镇区域上下高速。本标段主线ZK8+209.629~ZK8+725,YK8+222.454-YK8+725段,主线全长约516米,整体式路基宽度34.5m,中央分隔带300cm,路缘带2×75cm,行车道6×375cm,硬路肩2×300cm,土路肩2×75cm,分离式路基宽度17m,行车道3×375cm,硬路肩300cm+125cm,土路肩2×75cm。其中由二公司资质施工的部分为邻近湖苏湖铁路的半定向T型互通。互通匝道F线全长708.017m,G线全长334.541m,H线全长396.092m,I线全长329.702m,J线全长631.571m,单向单车匝道,路基宽度9m,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其主要组成,行车道350cm,左侧硬路肩100cm,右侧硬路肩300cm(含右侧路缘带50cm),土路肩2×75cm。互通区内主线桥梁2座,匝道互通桥梁4座,三改桥梁1座,上部小箱梁、叠合T梁结构,梁片合计小箱梁372片,叠合T梁64片。项目开工日期:2021年12月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3年5月31日。

金建Ⅱ标铁路施工里程为DK30+017~DK64+547(含DyK61+200~DyK64+848),全长34.53km(以左线计),桥隧比88.9%。主要工程内容为:1.正线路基3.2km,占比8.6%。设2座车站,建德站为既有站,大洋站为新建站。2.桥梁全长11.43km,占比33.1%。特大桥7座7.77km,大中桥18座3.66km。(1)箱梁制架338孔,设兰溪、建德2处梁场。兰溪梁场制架箱梁254孔(含一标57孔),建德梁场制架箱梁84孔。(2)特殊孔跨13处,其中斜拉桥1处,为跨新安江(112+216+112)m矮塔斜拉桥。3.隧道全长19.99km,占比55.8%。共21座,其中双线13座,单线8座。4.无砟轨道工程:长度大于1km的隧道、隧道群(含隧道间桥梁)地段铺设CRTS双块式无砟轨道,无砟道床施工30.57铺轨公里。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1月28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5年7月27日。

秦望通道工程线路起自富春街道金桥南路与秦望路交叉口,终点位于秦望南路与春江南路交叉口处。工程全长3070m,隧道全长2872m,其中盾构段长1258m。我公司承建的秦望广场地下综合体施工,紧邻江滨西大道,位于富春江江边,地下综合体开发基坑距离富春江约为40m。秦望广场地下综合体主体为地下两层结构,规模约为410×270m,深度为12.4m。其中盾构接收井及接收井向南48米范围由上海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我公司施工南侧剩余部分结构,该部分基坑长约260m、宽约206m。项目开工日期:2020年9月12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3年7月3日。

苏州南湖路吴中区段4标位于吴中区甪直境内,西起工业园区东端,采用桥梁形式,分左右幅(主体箱梁采用悬臂现浇施工,跨径为75m+120m+75m)跨越苏申内港线后,沿东方大道跨中环快速路东段,在此处建吴淞江立交枢纽1座,继续以高架形式向东延伸至设计终点,东段主线长度约2.1km,设为NHLDY-SG04标段:K10+963.481~K13+080,为南湖快速路与中环快速路东线的立交互通段落,立交形式采用四层式全定向立交。主要工程内容为:施工内容涵盖施工图设计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驳岸等工程(不含交安、照明、监控、绿化)的施工及相关附属工程的施工与缺陷修复。其中施工范围包括K10+963.481~K13+080段主线高架(含吴淞江大桥)及中环东线枢纽立交7条匝道:ES匝道、EN匝道、NW匝道、NE匝道、WS匝道、WN匝道、SW匝道(SE匝道全部、ES匝道部分、NE匝道部分本次不实施,只做远期预留),地面桥改造1座,地面道路设计桩号范围为DMK10+963.481~DMK13+080,包括中环东线地面道路交叉口、相交道路中环东线局部段落的改造等内容总投资6.36亿元,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2年11月。

梧田街道安置房一期工程位于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以北温瑞大道西侧,唐河沿线东侧,建设地块由C-30、D-25、D-26、D-30、D-32五个地块构成。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05665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为105665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2989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9720.90平方米。本项目共由25栋高层住宅楼、1栋3层幼儿园、及物业配套,商业服务网点配电房、地下车库、消防生活水池、水泵房、人防地下室组成。绿化率为30.07%,容积率3.10,总设计户数2786户。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3年4月(注:因疫情及拆迁原因各地块开工时间不同,各地块开工业主通知时间为准)。

南沿江铁路线路起于南京市江宁区,途径镇江句容市、常州金坛区、常州武进区、常州经开区、无锡江阴市、苏州张家港市、苏州常熟市,止于苏州太仓市,线路正线长度278.530km,另有江宁联络线,长度2.991km,泰锡宜铁路同步工程,长度1.75km,通苏嘉铁路同步工程,7.250km,太仓站联络线,长度为3.994km。正线设南京南(不含)-句容-金坛-常州-江阴-张家港-常熟-太仓七站七区间,包含通信、信号、电力、变电、接触网、信息防灾及配套设备房屋工程。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分公司南沿江城际铁路项目部施工管段为江阴至太仓段,正线长度143.92km,其中桥梁35座,共计140.791km,路基1.161km,桥路比为99.2%。含江阴至太仓站共4座车站。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3年4月8日。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件号

投标人资格要求

GC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的产品必须在“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公布的“上海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报价钢厂范围内。所供应钢筋生产企业必须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

GC02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GC03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2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0至2021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每年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GC04、GC05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钢筋),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同一投标人至多中标一个本项目钢筋包件。

SN01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小规模以上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产品要求为海螺牌。

GC06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SN02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GC07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财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至少提供一年)。
3、生产能力要求:钢材生产商须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不少于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GC08、GC09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财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至少提供一年)。
3、生产能力要求:钢材生产商须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不少于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GJX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财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至少提供一年)。
3、生产能力要求:钢绞线生产商须具备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绞线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不少于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6月3日至2022年6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 30 分,下午13时 30 分至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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